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8:41:41 169 人看过

1.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了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一)级别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在级别管辖上来讲,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受理。

(二)地域管辖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并未做特殊的规定,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因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则要注意对案件本身的性质加以区分。对于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
    2023-05-07
    461人看过
  • 偷图纸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案件: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一家齿轮箱制造公司的员工,内外勾结窃取公司核心技术资料,暗地里用盗来的图纸,大肆制造产品远销美国,违法所得累计580多万元。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高-亮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鉴定,涉案的9000多份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具有非共知性和同一性;**公司和**公司出口销售价值人民币4500余万元的农用齿轮箱给美尼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80余万元。在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高-亮对其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供认不讳。经查,2011年11月至今年4月,高-亮先后向李某等人索要**公司生产农用齿轮箱的技术图纸信息、价格信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李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窃取的图纸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U盘拷贝等方式发送给高-亮。而高-亮将窃取图纸中的零件图发给外协工厂,他们根据零件图加工农用齿轮箱零部件,用于**机电有限公司组装、生产
    2023-05-02
    10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要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意图,首先应该看其在刑法典中的序列,即《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很明显,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其范围进一步缩小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又或者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已经签订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记、工业设计、专利等七种分类。而要予以立法的明确规定,核心问题就是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TRIPS协议第七节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过的信息”(ndisclo
    2023-06-08
    343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山东商业秘密纠纷起诉管辖法院
    山东商业秘密纠纷起诉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02-25
    33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权利作为审查对象的内容往往有一个由大到小或由变到少的过程。一开始,权利人总是声称许多信息是他的商业秘密。经过对方的辩护和法院的审查,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会大大减少,可以认定为被告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信息可能会更少。这可以说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规则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什么。由于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误解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往往无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所谓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求和引导原告确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和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相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的组合)。一个载体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只有少数可能是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需要几轮的辩护和辩护以及法院的及时指导。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我们对原告对固定秘密点的要求
    2023-05-02
    32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惩戒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如下: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即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疑是结果犯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的分水岭。何为重大损失,立法并没有作出解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法院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样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商标权纠纷管辖依据纠纷类型确定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3-19
    359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列举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行为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而言,这种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盗窃既可以是偷盗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的原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等,也可以是这些东西的复制件;既可以窃取记载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也可以是只窃取该信息,如偷阅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凭借大脑记忆,把该商业秘密再现出来。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盗窃的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内容本身,可以不包括其有形载体。这里的“利诱”,是指利用物质报酬、工作条件或其他利益,引诱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合作者、顾问或其他知情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这里的“胁迫”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或其成员、合作者以及其他合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 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一直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保护。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
    2023-01-25
    13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损失数额该如何确定
    一、商业秘密侵犯的损失数额该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失的确定方式是: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4.定额赔偿。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有哪几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极大地破坏整个市场竞争环境和竞争秩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2023-10-16
    40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的惩罚标准如何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取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中国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7-02
    104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常会对其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产生不同意见,那么应如何掌握秘密性的判断标准呢?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秘密性的原则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把握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开外,还应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法律吗
    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问题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简
    2023-08-15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管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
    •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哪一法院进行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 侵犯商业秘密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有没有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4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即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人民法院管辖。行为人有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