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一般是发生在客运车或者货运车上,车主有该车的所有权,却没有该车的产权,不能自主运营。这时一般就会发生车辆挂靠在某客运公司,以便车主运营。
一、挂靠的方式
所谓机动车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
(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车拥有者,在整个生产经营或交通活动中,拥有独立控制支配权。
(三)指示性车辆挂靠:指的是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与经营活动时,受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限制,被动的把车辆的车籍转移给他人。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挂靠,其他性质均保持不变。这种方式,普遍出现在本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散户单位中。
二、车辆挂靠的成因
机动车挂靠现象的形成,有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管理部门政策规定滞后的因素。导致在“唯我所用”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推动下,机动车属性的统一被人为地进行分隔,各取所需地为经济利益服务,从而形成了车辆挂靠现象。
驱动这一社会现象和继续延伸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转移市场经营的风险。市场经营的风险始终是投资人关注的焦点,最好的办法就是将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嫁给他人。因此在既不想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又要增长经济利润的支撑下,企业将生产经营和车辆使用权的属性出售给他人,完成市场经营风险嫁接目的。
(二)迎合市场竞争,弥补单位成本的损耗。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残酷,部分企业为了不失去一分市场份额,只能用高于成本的条件予以换取。企业为了弥补成本经营的,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式,将一些急于进入“围城”参与竞争的车辆,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纳入帐下,以此来抵充单位成本的消耗。如某区搬场公司对外称拥有机动车39辆,其实他享有车籍、产权和使用权属性的车辆仅有15辆,其余24辆机动车均属挂靠关系。
(三)外省市人员的加入。外省市人员为了合法地进入本市车辆运输的行列,在本市不断寻找合作伙伴,一旦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后,便由外省市人员投入车辆资本,组成汽车运输公司,实施市场运作。本市民营或集体汽车运输公司拥有的机动车基本属于上述状况。
(四)为获得营运资质,只能委屈套用他人车籍。一些企业由于受营运性质和营运规模的限制,传统的营运资质将被取消,为了获得这部分的经济利润,联合众多的同性质和规模的单位组成一个营运单位,大家用一个单位的名称,但各自分灶经营。
(五)拥有车辆车籍权的单位销声匿迹。一些企业受种种原因的制约或经营不善,被市场经济的大潮无情淹没,这些企业在被淹没的同时,将车辆作为一种资本转售或抵压给他人,以免支出车辆交易的费用,放弃车籍权的拥有。
(六)移花接本,赚取规费中的差额部分。如本市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将机动车的产权转买给他人经营,缘由是该企业的车辆养路费高于其它运输公司,将自己的车辆转买他人,由他人承担养路费,自己缴纳某运输公司养路费低的车辆,从中赚取国家规费中的差额部分,达到“盈利”目的。
(七)套用单位名义,购置私人生活用车,本市对私人购车上牌的额度控制相当严格,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便套用单位的名义,购置个人的生活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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