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06:44 147 人看过

现如今,公务员的竞争日益激烈,不少人都想进入行政执法机构。能够进入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该是具有较高的学历,有着高尚廉洁品质的人员,他们担负着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者的重要角色。但现在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问题却越来越常见,不少行政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令百姓苦不堪言。那么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呢?

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

1、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违法手段隐蔽

2、是违反质量公告管理制度,肆意弄权寻租。根据法律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抽查检验结果,受到查处的假劣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日常生活用品等属于应当定期予以公告之列。假劣信息一旦予以公告,必然会对该厂家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影响。个别执法人员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对应当予以质量公告的假劣信息“免予公告”或“在公告期内提前删除业已公告的信息”等手段,收受当事人给予的好处。

3、是受贿与渎职相互交织,影响十分恶劣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一)贪利性强,贪贿案件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贪贿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贪利性,都是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

(二)隐形性强,不易查办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多是利用职务之便,因而具有极强的隐形性。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再次,犯罪后果也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因此,此类犯罪不易被查处。

(三)涉案部门多,"窝串案"多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涉及部门广,涉案人员多,形成一定的规律性。那个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权越多越大,发生贪贿等贪利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发案率越高。而且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3.15"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四)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和阻力大

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如前所述具有隐形性,而且由于犯罪分子文化素质高,熟悉国家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善于钻法律空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作案手段高明,使侦查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犯罪分子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权,社会关系网络复杂,案件查处的干扰和阻力大。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社会原因

市场经济固有的某些局限性是犯罪行为产生的诱因。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与市场经济缺陷具有必然联系。首先,高度集权的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机制不完善,某些改革措施未跟上,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促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其次,多元化的经济成份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多种利益主体在同一市场活动,有的为追求各自的私利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此时权力可以变成金钱,诱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再次,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和低薪也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诱因。多种分配方式的收入差距导致一部人先富起来,同时也产生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而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人员收入增长却远低于一些先富者。这样,一方面是经济效益为上的社会现象,一方面是掌权者、管理者的贫困。在巨大物质利益反差的刺激和诱惑下,一些意志不坚定者便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旋涡。

(二)意识形态中的陈腐观念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封建特权思想使权力的性质发生了扭曲。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尽管产生特权的经济基础已被铲除。但是,特权思想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尤其突出。他们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在过度膨胀的私欲支配下,某些人手中权力明显私化,为谋私利,满足个人欲求,不择手段,最大可能地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

(三)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臃肿,管理部门多,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有些部门和执法人员权限和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的审查审批制度,使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或者越权执法,没有坚持行政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制度,使一些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以权代法;没有严格执法管理制度,财产管理混乱,罚没收入收支不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私吞、截留、挪用罚没款物;没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实行跟踪监督,使一些不法者有可趁之机。

(四)法律赋予行政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由于行政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体,甚至出台缓慢、滞后、不配套。特别是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行政执法程序可操作性差,同时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比例或幅度过大,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而谋取私利同时又有职务光环的掩护。一些受罚者也会千方百计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企图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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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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