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毒不可以钓鱼执法。要根治钓鱼执法这一恶劣的执法行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使用钓鱼执法办案的执法人员进行重处。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让其认识到钓鱼执法的不合理,从内心拒绝钓鱼执法。最后,应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取得根治钓鱼执法的胜利。
缉毒大队怎么才会抓人
对涉嫌贩毒吸毒活动缉毒大队会抓人。
缉毒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2、负责全区公安禁吸戒毒工作;
3、负责全区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工作,并抓好检查和督促;
4、依法查处受理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行政案件;
5、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和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6、负责收集、掌握全区禁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区禁毒工作政策、措施;
7、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8、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禁毒工作;
9、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禁毒工作情报信息,为上级决策和侦查办案服务;
10、负责全区所有在册吸毒人员和毒品案件的网上录入和动态管控工作;
11、指导、协调、帮助、参与省、市、区以外禁毒除源工作;
12、负责潍城区禁毒办日常工作。
有违反以上条例,缉毒大队会对吸毒人员进行抓捕。
缉毒大队抓到吸毒人员会送去派出所,一般会对吸毒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吸毒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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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