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同时,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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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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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有哪些?如何准备义务?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2(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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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扶养义务和义务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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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赡养义务的亲属的范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01、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不履行抚养义务,并没有对子女进行过违反行为(譬如非法拘禁或虐待罪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话)在法律上子女成年后对其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2、若父母早年离异,离异后未被判得子女的一方未支付抚养子女费用,待子女成年后依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另: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法定的,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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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22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等等。关于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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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扶养义务吗?扶养义务内容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