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两小时后出现发烧现象,家属多次告知医生,医生都没有诊治。最后,孩子在转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法庭经审理判赔偿孩子家人20余万元。昨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修女士说,她在2007年和丈夫申请要了第二胎。2007年10月22日19时许,她在和龙市医院妇产科经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名健康的男婴。当日22时,孩子注射了乙肝疫苗。23日凌晨3时许,孩子突然发烧。家人通知医生,医生说正常,没采取任何措施。
23日早7时30分,医院例行检查,修女士家人再次告知医生孩子发烧。医生称这是打疫苗引起的,是正常现象。10时许,家人发现孩子出现了抽搐,急忙找到医生,前来的医生仍说这是正常现象。最后,家人将孩子送到延边妇幼保健院紧急抢救,可10分钟后孩子就不行了。家人给孩子进行了尸检,经吉林延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孩子死亡原因是因缺氧引起的呼吸和心力衰竭,医院有过错。
“孩子发烧后家人告知医生多次也没人管,这是误诊!”2007年12月13日,修女士向和龙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和龙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项费用共计27万元。
去年1月22日,和龙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和被告针对孩子死亡责任争执不下。后经省医学会鉴定分析认为,医院对修女士采取的剖腹产结束分娩正确,新生儿在出生两小时后出现发烧,次日发生惊厥,医院对患儿的检查不细,无相关辅助检查,缺乏相关新生儿记载。医院儿科会诊后要求家属转院符合医疗常规,但医方对患儿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没向家属交待病情及转院过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给予告知,对患儿的挽救治疗也有不利影响。医方的诊疗过失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认定该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和龙市医院赔偿修女士各项损失295479.70元的70%,即20683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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