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3:10:18 191 人看过

在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大多数都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存在问题,但是很多劳动者对于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不是很清楚。许多打工者不知道甚至也不重视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他们看来,进到一个工厂打工就是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其实在这样的雇佣中,他们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所以我们还是有必要好好了解一下法院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怎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一)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根,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至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排除未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作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单位等组织。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要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否则很可能就是雇佣、承揽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该劳动是否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一。如果是,那么就可能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是劳动关系。

二.判断劳动关系存在需要什么证据

(一)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在实践中认定证据的有效性的标准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试用期是否与劳动关系存在
    试用期已经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什么时候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个体工商户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2023-03-11
    321人看过
  • 是否可以存在多个劳动关系?
    一、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多重劳动关系多适用小时工多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状态。实
    2023-04-29
    489人看过
  • 既是合伙人又是副经理法院判决: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一起非常蹊跷的劳动关系纠纷。因张先生既是公司的合伙人,又是公司的副经理。张先生申请仲裁落败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上海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鉴于其副经理的身份,张先生还负责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等工作,为此,闵行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了张先生与防水公司在2008年11月24日至2009年3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审判决。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落败张先生系上海户籍从业人员。2008年11月24日,与防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先生签订《协议书》约定,两人自愿合股经营上海飞舟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分别为卢60%,章40%。另约定,自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顾任公司经理主管公司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工作。张为公司副经理,协助搞好公司日常管理和材料销售工作。今年3月11日,张先生在防水公司承接的一工地上受伤。之后,未再至防水公司处工作。7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终止原有合作协议,张
    2023-04-23
    18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于个人雇佣关系中?
    个人和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雇佣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吗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
    2023-07-18
    104人看过
  • 劳动法:“超龄”不存在劳动关系?
    现年54岁的原告侯某,因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事,将北京某酒家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本案现已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原告侯某诉称,原告于2007年8月24日到被告公司工作,任职洗碗工,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原为750元,2008年1月调整为1000元。2007年8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原告每月休息四天,国庆节与元旦均未休息,春节放假十天。春节过后,原告便被被告辞退。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3986元,并要求被告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1000元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的经济补偿金1000元。被告北京某酒家有限公司辩称,2008年1月1日至3日,因公司停业,原告休息。被告于2008年1月4日开业,原告因工作需要每周休息一天。春节被告放假十天,法定节假日为3天,其余7天为加班的补休。被告要求原告初十回京,而原告到2月底才回到公司,被告按规定对原告作出了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对
    2023-06-10
    68人看过
  • 如何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
    2023-07-24
    335人看过
  • 关于工伤是否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也会在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工伤。关于工伤认定是否由法院作出的问题工伤认定不是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
    2023-07-21
    211人看过
  • 单位能否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一、没有合同拖欠工资不给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拖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没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1、单位职工花名册;2、打卡记录;3、同事的证言。二、没有劳动合同,手指伤残怎么办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
    2023-06-20
    344人看过
  • 季节性工作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季节性工作可以存在劳动关系,依据规定,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企业季节性用工签署这种合同时,是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
    2023-02-08
    253人看过
  • 职场中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院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2023-07-18
    310人看过
  • 个人与他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个人与个人不会构成劳动关系,能够构成劳动关系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个人之间只能构成劳务关系或者其他的关系。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要怎样补偿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
    2023-04-11
    252人看过
  • 放假期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在劳动者的放假期间,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放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
    2023-07-29
    370人看过
  • 参加培训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于2009年5月20日应聘到蒙阴县某公司工作。该公司规定,上岗前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6个月的培训。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李某: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月只发5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按照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2009年7月,李某在培训期间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李某受伤后,要求公司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该公司拒绝承认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付。李某于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4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职前培训属于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因此,自李某第一天参加培训时
    2023-06-10
    230人看过
  • 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以及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认定
    一、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因此,目前关于退休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丧失。二、退休返聘的劳动关系认定1、已过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劳动的,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
    2023-04-29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存在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法院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
    • 是否存在派遣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派遣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 劳动仲裁可否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
    •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确定的时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5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为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