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0]272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二000年十二月)
根据原省劳动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省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人办字[2000]131号)精神,现就我省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列人员:
(一)因企业破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的人员;
(二)因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失业人员。
(三)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国有破产企业中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再就业后,或虽未再就业但本人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缴费当月予以启封。在省内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转移基金,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但本人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可转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职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省外就业、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个人账户可按规定转移;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仍在原统筹地区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鉴于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曾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这些职工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而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适当降低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8%;若本人自愿,缴费基数也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主选择,未再就业的人员也可封存本人个人账户,待达到退休条件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到城镇各类企业再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自谋职业和未再就业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季或者按养老保险结算年度一次性缴纳。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含历年利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的人员,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或我省规定正常退休条件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发。退休后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
示例:(按年4%工资增长率测算)1、某职工,在企业破产(2000年宣告破产)安置前工龄已满20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1996年至2000年的缴费基数按每月500元计算。职工安置后从2001年开始,每年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8%的缴费比例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后即2011年退休。
假定该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64元(按年4%工资增长率测算),经计算该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0132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731元。该职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20%=21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0132÷120=84(元)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731×1.4%×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5年=154(元)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13+个人账户养老金84+过渡性养老金154元=451(元)
假定该职工一次性安置后未再就业,从2001年开始一直未缴费,10年后即2011年退休。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4元(按年4%工资增长率测算),经计算该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330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6元。该职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计算为: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20%=21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3300÷120=28(元)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06×1.4%×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5年=64(元)。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1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8+过渡性养老金64=305(元)
六、各级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职工个人缴费窗口,积极为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七、本意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意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
社会保险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确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辅业改制人员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
社保与破产企业的关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0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因为顺序比较靠后,获得清
-
外贸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能否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6事实上,用人单位的买断政策并不合理,而且不是"买断"。 97年原单位职工就都下岗自谋职业,双方没有办理解除手续,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买断”,就应该补缴社会保险,按照工龄进行补偿。然后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二、关于保留身份什么都不补偿了,社会保险也没有,这样的身份是什么身份呢?根本就没有保留的意义。三、清算组的工作人员说外贸是2003年9月宣布破产的。破产以后,没有再进行恢复
-
企业破产后劳动关系如何解除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28在破产清算阶段,员工工资必须在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同权益债务份额得到理赔之后才能予以支付,且不必采取申报债权的方式。在此种境况下,雇佣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刻终止。对于已经步入破产程序,即将面临着破产阶段的公司或机构而言,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人员的裁减工作,那么应该在30天之前预先向工会组织或者全链条的员工团体明确说明实际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反馈。 如果该用人单位在法律框架内将要面临破产整顿或者其生产运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