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4:52:04 146 人看过

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监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权利,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只要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说。

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在申请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如果执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造成财产损失,如果符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受损的主体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遏制法院不作为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主要包括审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通过媒体发现等情形。

“执行不作为、消极执行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类执行违法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监督。实践中,人民法院未能执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属于执行不能,有的属于执行不作为。”贾小刚说。

为了解法院对于个案的执行情况,维护司法权威,规定第十条明确,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吴少军指出,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也将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民事执行工作。

同时,规定对检察机关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强化检察建议法律效力严格审查与回复程序

规定在强化检察建议法律效力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设后,如何严格审查和回复程序的问题。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院章。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此外,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法发〔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第三条在案件立案、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
    2023-06-11
    137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不计入执行刑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对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构建了“情形法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公平公义”的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案件办理新的体制。其主要内容如下:1、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即一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二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2、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期间。即一是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都不计入执行刑期;二是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只有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3、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权。即不计入执行刑期的裁定权一律属于中级人民法院。4、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分工。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一是如果原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期间;二是如果原决定机关是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
    2023-03-01
    88人看过
  • 简述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权力机关监督是指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代议机构或人民代表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具体到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有关规定,权力机关的监督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等强制行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权力机关监督的特点是什么1.民主性。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2.权威性。与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其他监督主体相比较,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特别体现在它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方面
    2023-07-31
    74人看过
  • 关于执行监督有何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律师补充: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其释明法律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二、宪法监督的方式(一)事前审查事前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或抽象的原则审查(abstractnormcontrol),一般是在法律和其他法规在制定完成后公布实施前,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果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
    2023-04-15
    255人看过
  • 宪法的人民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
    1、什么是宪法的人民监督权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对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权和建设权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批评和建议权实际上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构成。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缺点、错误或者其他不满的批评。建议权强调公民在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或者不足后,有权以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意见。批评权和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般称为批评建议权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有检举权,举报揭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违法失职犯罪行为,要求有关机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申诉权是指公
    2023-05-02
    376人看过
  • 合同的监督有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
    2023-03-08
    497人看过
  • 审判监督(刑事审判)有哪些内容
    【审判监督(刑事审判)】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第二百零三条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二百零八条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它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第二百一十条
    2023-04-27
    321人看过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将严格规范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活动。该《办法明确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买卖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资金的划转方式。广州还将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办法还创设了新的监管方式,如增加约谈、通报批评、公示企业管理人员及违法行为责任人等处理方式。专家表示,该《办法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焦点1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当前,信息化技术在广州市房屋交易和房屋交易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便民作用越来越大。从预售商品房的网签到存量房的网签、阳光家缘网站的开通,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逐渐提高。为进一步提升、巩固信息化管理方式,《办法明确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在平台建立、使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办法规定,新
    2023-05-30
    112人看过
  • 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民事执行监督法律规定包括: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意见、纠正违法通知、暂缓执行建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权对民事诉讼领域的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诉,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不断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裁定行为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二)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三)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
    2023-06-22
    317人看过
  • 法律监督公司执行董事职责的表现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管理人员等。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责是什么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3-07-29
    331人看过
  • 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3-06-02
    161人看过
  •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哪些?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立案监督是对于案件立案方面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应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和对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目前对于这个立案监督的情况没有做具体的情形规定,因此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难以落实到位的点或者无法解决的困难。一、立案监督最新规定《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第三百七十三条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
    2023-06-11
    55人看过
  • 民事执行监督权分析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原执行监督绝大部分执行案件实行的是执行独任制。执行干警就如同承包到户的农民一样,各干各的承包田,彼此不相沟通和往来,至于每起执行案件是如何执结的,采取了那些方法和措施,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则绝少被问及和了解;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什么时间送达、取证,执行的快、慢,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均由自己决定。甚至出现案件到办案人手后已两年,却没有送达执行通知书的现象,以致错过执行良机,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执
    2023-06-07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法律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对民事执行活动
    • 民事监督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可以按照民法总则实施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审判监督组织主体的活动内容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你说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4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其中包括“两高”联合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察监督,主动邀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