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52:04 146 人看过

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申请监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权利,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只要当事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说。

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在申请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如果执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造成财产损失,如果符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权利受损的主体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职能遏制法院不作为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主要包括审查其他案件中发现、通过媒体发现等情形。

“执行不作为、消极执行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类执行违法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监督。实践中,人民法院未能执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属于执行不能,有的属于执行不作为。”贾小刚说。

为了解法院对于个案的执行情况,维护司法权威,规定第十条明确,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吴少军指出,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也将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民事执行工作。

同时,规定对检察机关工作也提出了要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强化检察建议法律效力严格审查与回复程序

规定在强化检察建议法律效力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设后,如何严格审查和回复程序的问题。

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院章。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此外,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监督宪法实施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一)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如果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同宪法相背离,又任其在国家生活中适用,那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必然要损害宪法的权威,影响宪法的贯彻。因此各国宪制一般均以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我国的情况大体上亦是如此,如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67条第7项)。同宪法相抵触就是违宪。(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具体内容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根据宪法办事,是否有严重的越权行为和失职行为,是否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尤其是监督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宪法行使职权。这里,保护公民权利是第一位的考虑,因为
    2023-04-24
    43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
    法发〔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第三条在案件立案、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
    2023-06-11
    137人看过
  • 简述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
    权力机关监督是指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代议机构或人民代表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具体到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有关规定,权力机关的监督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等强制行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权力机关监督的特点是什么1.民主性。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2.权威性。与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其他监督主体相比较,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特别体现在它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方面
    2023-07-31
    74人看过
  • 关于执行监督有何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律师补充: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其释明法律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三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第四条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与审讯场所分离;安装监控设备,便于监视、管理;具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办案安全。第二章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第五条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该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指定居所
    2024-01-09
    442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不计入执行刑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对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构建了“情形法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公平公义”的暂予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案件办理新的体制。其主要内容如下:1、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即一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二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2、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期间。即一是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都不计入执行刑期;二是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只有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3、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权。即不计入执行刑期的裁定权一律属于中级人民法院。4、精准了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分工。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有不计入执行刑期情形的,一是如果原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期间;二是如果原决定机关是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
    2023-03-08
    267人看过
  • 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一、公民监督权的内容有哪些方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公民监督权的对象公民监督权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
    2023-11-28
    40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有哪些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主要包括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审核和纠错等方面。2.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3.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4.公安机关还建立了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对执法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1.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的相关制度。2.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3.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如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4.对于不宜向
    2024-07-18
    417人看过
  • 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二、宪法监督的方式(一)事前审查事前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或抽象的原则审查(abstractnormcontrol),一般是在法律和其他法规在制定完成后公布实施前,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果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
    2023-04-15
    255人看过
  • 监事会议题内容主要有哪些
    监事会议题内容主要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4-05-06
    200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哪些
    从宏观上来说,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关系。物权又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常见的合同关系、亲子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民法的调整。一、对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法律解释是什么?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
    2023-06-27
    171人看过
  • 合同的监督有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部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都应当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部门的合同履行管理工作。(一)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工作,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三)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果相关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同履行部门存档。(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
    2023-03-08
    497人看过
  • 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民事权利主要有哪些内容民事权利主要有下列内容:1.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2.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3.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4.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二、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
    2023-07-04
    56人看过
  • 海关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由什么部门监督
    一、海关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由什么部门监督1、海关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在执行职务活动时,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第七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二、海关行政复议有哪些特点海关行政复议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作出
    2023-12-19
    41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关于监督法院执行权有哪些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执行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行监督是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而狭义的执行监督,仅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具体指在执行程序中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或者执行法院发现自身错误时,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纠正的制度。
    •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法律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对民事执行活动
    • 民事监督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可以按照民法总则实施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审判监督组织主体的活动内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
    •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你说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