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一)个人帐户(划入IC卡帐户)的额度
1、在职参保人员(含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5岁以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2.6%(含个人缴费的2%,下同);45岁以上,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1%。
2、退休人员:社保局当月所发养老金的4.5%。
(二)住院的待遇标准
1、在职职工(含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的待遇标准。现行起付标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三级医院1100元,二级医院730元,一级医院450元。市外转院为本地同级医院的150%。一个社保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递降20%,但最低为所住医院的20%。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2、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
现行起付起付标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三级医院880元,二级医院584元,一级医院360元。市外转院为当地同级医院的150%。一个社保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递降20%,但最低为所住医院的20%。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治疗恶性肿瘤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以上所述医疗费是指基本医疗费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中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医保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起点金额,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三)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
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就医的,发生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给付;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每一社保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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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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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如下。供您参考: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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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医疗期的待遇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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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常识 单位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应补交中断期间的所有欠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费率,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自补清欠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6个月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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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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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