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上的拍照行为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2:40:50 119 人看过

展会拍照只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是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一场找不着主办单位的展会

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在其招展书上“主动”写出主办单位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然而该协会负责人却声明,“我们没做它的主办单位,我们与此展会没有关系。”

找不着主办单位的展会

昨天,5月10日,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开幕,记者发现,在国展中心的1号馆里,五个展览会扎堆举办,除广告展外,还同期举办了北京国际大屏幕显示设备展览会暨户外媒体推广展览会、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印刷包装工业展览会、北京印前印后及印刷技术设备展览会、北京包装工业展览会,这几个展览会由同一家公司———北京世博联展览服务公司承办。然而,这个以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为主导的展览却找不到自己的主办单位。

涉嫌盗用主办单位名义招展在2003年北京世博联展览服务公司承办的第一届北京国际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上,该公司就在其招展广告上清楚地写着主办单位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在世博联公司2004年的本届展会(2004中国(北京)第二届国际广告四新展览会)网络宣传中,也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写称为展会的主办单位,然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却在2004年2月20日发表“郑重声明”,声明“2004年5月10日-12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中国(北京)第二届国际广告四新展览会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没有任何关系,系承办单位盗用协会名义。”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在采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副会长张晓利先生时,他对记者说:“在北京举办的有关国际广告展览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只参与主办了由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广告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展示交易会(以下称四新展),其它在北京举办的广告展览会均和我会没有关系,我们和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共同主办的国际广告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展示交易会,至今已成功地举办了十届,在国内十大名牌展览会排名中,我们主办的四新展排名第八,正是由于这种品牌效应,有一些单位冒用我单位的名誉,进行招商招展,侵犯了我会的名誉。我们已经致函给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组委会,要求他们给予此事一个说明,但至今他们也没有给我们答复。”

在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上,记者在其摆在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门口的广告牌上只看到主办单位的名字———北京世博联展览服务公司,却没有打上其主办单位的名字。但是,记者在网络搜索中发现,该公司在其最近的宣传中标出主办单位是iai国际广告研究所、北京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但在以前的宣传中其主办单位还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记者4月30日打电话到北京世博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时,一位张姓小姐对记者询问展会主办单位情况却含混其辞,避而不谈其主办单位是哪家,只说展会大约有4000平米左右,当记者追问其展会的主办单位是不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时,这位小姐只说:“嗯,到时候他们都会到展会上来,在组委会旁边设有他们的办公处。”然后又似乎有些警觉地问:“你问这些干什么,到时候你去参观就是了。”然而,5月10日上午,记者在第二届广告展的展馆里不但没有找到张小姐所说的举办单位的办公处,甚至连组委会的办公处也无从寻找。展馆门口负责发放参观证的小姐对展会的情况一无所知,只告诉记者“不知道”,“会刊没印好”……展会名称呼唤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薛婷婷,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十届国际广告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展示交易会,催生了一个大产业,同时带动进出口的全面发展。她对国际广告四新展有着深厚的感情,她说:“我是在1993年与业界人士一起来策划确定举办国际广告四新展,我们用了一年时间进行国内国际市场调研,并与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为此花费了大量时间、人力、物力来做前期市场调研。我们于1994年正式举办第一届国际广告四新展,我在1996年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展会注册,但只是进行了会标注册,而展会的名字得不到保护,我认为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空白,我们的展会的名字不能得到注册。从第一届国际广告四新展以来的十年间,全国共办起了35个相类似的广告展览会,其中与我们办的展会名称一样的就多达十几个。一些小的公司招来五六十家企业就办起展览,这完全是模仿我们的展会。”

对于展会名字不能注册,薛婷婷倒是看得很开,她说:“我要把自己的展会办好,把展会办得强人一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护自己展会的品牌。对于市场正当的竞争我是不怕的,我们可以凭实力说话,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是盗用我们展会的主办方的名字,我不能容忍这种盗用主办单位的名字,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据了解,由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国际广告四新展自1994年起已成功举办了10届,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广告制作行业展览会。可以说,四新展十年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广告制作业的发展历程。根据2003年国际广告四新展参展商资料显示,近40%的参展公司成立的时间在5年以下,他们在四新展的帮助下,92%的公司获得了业务增长,更有33%的公司业务达到迅速增长。尽管去展会受到sars疫情影响,展会仍达15000多平方米,约400多个参展摊位,是历届中规模较大的一次。

薛婷婷说:“我们的展会本身特别注重维权问题,我们为参展商制作了详细的服务手册,与参展商签订保证书,保证参展展品及使用的软、硬件不存在侵犯他人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情况。让参加展会的企业感觉到我们的展会安全,觉得展会组织单位是一个负责任的单位。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组委会盗用我们国际广告四新展主办单位的名义,给我们展会造成了很多损失,使我们的参展商分不清到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主办了哪一个展会,我们的国际广告四新展在组织展览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印制了详细的招展书、精美的会刊、详实的参展商服务手册和展会调查表,绝不像有的公司仅仅用一张纸来招商招展。由于另一个展会的不实宣传,导致我们的一些老客户分不清哪个是我们的展会,误报参加了别人的展会。作为董事长,我必须对我的股东负责,把此事彻察清楚,我们要求对这一侵犯我们展会主办单位的情况,必须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解释,我们对此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记者拨通了第二届中国(北京)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组委会北京世博联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静的手机,但不是无法接通就是因音质问题无法通话。在国展1号展厅里,五个不同的展会拼满了1号馆一层一半的展厅,广告、印刷、包装机械林林总总,搞得观众不知要看什么。

中国展览市场亟待净化具有近二十年办展经验的薛婷婷对于目前中国展览市场状况有着深刻的认识,她说:“现在我国的展会为何频繁发生各种纠纷,目前国内的展会存在着重复办展、无续竞争、竞相压价、资源分散、肆意侵权等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一问题?

第一,国家立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应该进一步完善。应该把知识产权保护扩展到会展领域,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还远不能涵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展业也是国家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立法部门应该对会展业有所关注,比如我们的展会名称为什么不能得到保护,展会名称也像一本书的名字一样,也是知识产权的范畴,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呢。

第二,审批机构多头审批。我国的展会审批机构太多,一些展会在一处审批机构得不到审批,换一个地方就得以批准。目前我国相同展会太多,一些汽车展、家具展每年多达三、四十个。以后的主要审批机构能否进行联网审批,对于同类展会把紧关,进行分片、分区域或者在重点城市办展,不能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办展,办相同的展,这和审批多头审批有一定的关系。

第三,我国目前没有全国性的展览协会。一些同类展会应该由全国性展览协会进行组织协调,在地方上可能有展览协会,但是地方的协调能力有限,没有涵盖全国的能力。

第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搞政绩工程,盲目搞投资,抓会展经济,到处建展馆,建完展馆没有展会,最后不管什么展会拉来就办,来者不拒,搞乱了市场。

第五,展馆受利益驱动接纳展会。目前国内很多展馆受利益驱动广接展会,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展馆,在半年之内对同一体裁的展会,应该考虑是否接纳。在半年之内,相同名字、又在相同展馆举办,这会带来多大的负作用,办展企业又会产生多大的内耗。我认为,在半年之内,相同体裁的展会,承接展馆应该慎重考虑。就像我们这两个广告展,一个5月办展,一个8月办展,展馆一方是否应该进行审核把关接纳。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作为负责任的展馆应该对办展机构进行手续和资质审核,对主办方进行资格认证。

第六,主办单位应该进行有序竞争。一些不负责的单位为了利益,无序竞争,卖批件,卖出批件后,不再过问展会情况。目前这六个方面是影响中国展览市场的主要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得以解决,各部门加强自律,形成合力,我认为就能净化展览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肖像权相关文章
  • 拍摄监控录像侵犯肖像权算侵犯肖像权吗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何界定我国《民法典》“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肖像权的有关法律规定,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侵犯肖像权得同时具备几个要素:是否涉及到本人的隐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此外,肖像权还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
    2023-05-01
    164人看过
  • 在路上偷拍侵犯肖像权吗,侵犯肖像权如何起诉
    一、在路上偷拍侵犯肖像权吗在路上偷拍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看实际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犯肖像权如何起诉侵犯肖像权起诉就按照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
    2023-05-06
    135人看过
  • 如何报告个人肖像权的侵犯行为
    一、如何报告个人肖像权的侵犯行为如下报告个人肖像权的侵犯行为:告他人侵权自己肖像权的,如果确有侵权事实,被害人应写明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受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2023-12-24
    263人看过
  • 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
    一、拍视频举报他人是否侵犯肖像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二、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27
    286人看过
  • 在我国偷拍算侵犯肖像权吗以及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在我国偷拍算侵犯肖像权吗?在我国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二、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的标准是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未经他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行为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这在法律上是不许可的。三、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侵犯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肖像
    2023-06-23
    302人看过
  • 被人拍照犯家人肖像权吗
    给家人拍照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故意毁损、侮辱、玷污他人肖像的行为。给家人拍照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被法律所禁止的权利。一、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使用他人肖像未经同意。侵犯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犯肖像权如何办理认定标准是什么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构成侵犯肖像权。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何认定?可以认定行为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
    2023-04-02
    319人看过
  •  利用路人进行拍摄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
    该段内容讲述了拍摄路人不算侵犯肖像权,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或者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他们的肖像都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除非他们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否则一般不算侵犯。拍摄路人不算侵犯肖像权,除非他们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们的肖像,或者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他们的肖像都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以外一般不算侵犯。 肖 像 权 : 未 经 同 意 使 用 他 人 肖 像 算 侵 权 吗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的权利,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并不一定构成侵权。
    2023-09-10
    230人看过
  • 拍摄他人争吵的照片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要看有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的存在。如商店的售货员与顾客发生争吵,且态度十分的恶劣。这种情况从社会效益上看,售货员的恶劣态度、与顾客不讲道理等,违背了售货员的职业道德,也是社会的消极现象。对这样的消极现象进行披露,对于社会的进步是有利的。因些,这样一个事件无疑是一件社会新闻,任何公民都有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利,而拍摄新闻照片,正是新闻报道的手段之一。拍摄这种场面照片,属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害售货员的肖像权。
    2023-06-05
    205人看过
  • 街拍算是侵犯别人肖像权吗,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方式是什么
    一、街拍算是侵犯别人肖像权吗?街拍算是否是侵犯别人肖像权要看情况。如果是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是侵权行为。二、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方式是什么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4-12
    351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一、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
    2024-01-22
    432人看过
  • 肖像权范围里有没有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艺人肖像权;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他人拍照。2、艺人参加公开演讲等活动,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他人对此拍照不属于侵犯肖像权。3、如艺人具有特殊新闻价值,记者善意的拍照。一、签约艺人须知1、艺人与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在制作、推广、销售等方面共探讨商量一致运用知名企业品牌、媒体资源、销售渠道等优势的资源;2、为合作艺人进行整体艺人路线定位;3、帮助艺人进行推广宣传(网络、电台、平台全方位);4.、艺人经纪的非独家代理和各种渠道推荐;5、优秀作品积极投递。二、什么不算侵犯肖像权行为不算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取得证据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
    2023-03-26
    295人看过
  • 拍照肖像权未经允许是否构成侵权
    拍照他人的肖像若是未经允许是构成侵权的。法律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情形就是侵权行为,但是属于合理使用情形的除外。拍照肖像权未经允许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022-06-17
    156人看过
  • 网红照片作为头像是否侵犯肖像权引争议
    未经当事人同意用网红照片当头像进行营利的,侵犯其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对受害人的肖像权进行商业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随便发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随便发明星的照片是否算侵犯肖像权不算。算侵犯肖像权情况(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
    2023-08-14
    120人看过
  • 偷拍行为是侵害肖像权还是隐私权
    一、偷拍行为是侵害肖像权还是隐私权?偷拍他人的隐私照片,其行为涉嫌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侵犯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2023-12-18
    42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肖像权
    词条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更多>

    #肖像权
    相关咨询
    • 展会观众拍照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2
      展会拍照只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是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 街道上抓拍人像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2
      主要看拍摄者对所拍的照片如何处理。如果是用作营利活动的话,肯定算侵犯肖像权。如果是公益性质的,不算侵权,但是也要跟对方商量一下。如果仅仅是存储或者个人欣赏并且不公开,不算侵权。
    • 拍摄不道德行为的照片在报上曝光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原告刘国庆原告张卫国被告孙佳俊被告《某某晚报》社2004年8月20日傍晚,《某某晚报》社记者孙佳俊外出采访归来,在东方广场看到二原告刘国庆、张卫国骑自行车撞倒一位70多岁的老人,二原告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出言不逊,欺侮被撞老人。旁边一位同志出于义愤、指责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二原告恼羞成怒,将该同志鼻子打伤,记者孙佳俊见此情景,即用相机拍下该场面。第二天,《某某晚报》配以“如此英雄”的标题和说明在第四版
    • 什么是侵犯个人肖像权?什么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4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 照片被恶搞影像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照片被恶搞属于侵犯肖像权。 每个人的肖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恶搞侵犯。照片被恶搞肯定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于被侵权的人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的,如果还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所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