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发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7:45:10 195 人看过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构成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的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须补偿今年5月,昌平区兴寿镇某学校与两名门卫赵某和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但几天前,赵某和张某先后到学校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校方认为解聘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对方再提补偿没有道理,而张某二人则认为,自己在学校当了六年门卫,无任何过错和失职行为,学校解聘理当给点生活补偿
    2023-07-08
    313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认定?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需要的证据有: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怎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
    2023-08-12
    141人看过
  • 遗嘱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才能继承?
    遗嘱继承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具体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相关家庭情况;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7、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8、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公证遗嘱继承人办理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有: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2023-07-02
    219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才能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
    2023-06-13
    56人看过
  • 继承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制度。养老保险需要累计交满十五年才可以有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其养老金就越多。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养老保险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退休后因病去世,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没有退休却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有病残津贴。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可以补交。因为养老保险是可以累积计算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不用担心是否可以补交,只要继续缴纳就行。但对于很多缴纳年限不够的人来说,如果女性的年龄到了55岁,男性的年龄到了60岁,依然没有缴纳够年限的话,那就需要补交至15年。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纳一定年限后,不仅可以获得收益,还能够对生命起到保障作用,可谓是双赢性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缴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
    2023-07-02
    247人看过
  • 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的条件: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债权人起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债权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3-07-22
    218人看过
  • 什么关系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
    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到一部分房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立遗嘱不吉利很多人觉得生前就安排好死后的事情不吉利,人还活得好好的就立遗嘱这不是咒自己吗?很多老人家往往是生了重病才想起立遗嘱,但立遗嘱需要一些法定条件,如
    2023-05-03
    166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能构成承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2023-06-15
    249人看过
  •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有效的收养关系?
    首先,从概念上看,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变成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说完了收养的概念,让我们分别从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个不同角度来进一步说明此三类人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条件。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2、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若想进行有效的收养,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
    2023-04-23
    386人看过
  • 发生继承权纠纷要如何做才能处理
    处理继承权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就继承权纠纷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网上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网上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分别有: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可以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三、合同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纠纷有以下解决方式: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发生纠纷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
    2023-04-03
    47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会引发继承人损失?
    当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当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继承权将会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其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会确认丧失。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哪些情形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
    2023-08-06
    407人看过
  •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条件才能办下来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去设定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二、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
    2023-03-07
    208人看过
  • 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
    2023-06-17
    148人看过
  • 独生子女在继承发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问我:“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吗?”说实话,这些朋友很可能是被一些营销性质的文章、视频误导了。但也不能说这种说法就完全不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特殊的“遗产”,就算你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真的假的?父母去世后,遗产不都是我的吗?为什么不能继承?别急,今天就和你聊聊这5种不能被继承的“遗产”。01逝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财产表面看是属于被继承人(就是我们常说的逝者)的,但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完整的产权,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讲个例子你就明白了。阿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她父亲十年前就去世了,母亲是今年去世的,他们都没留下遗嘱。父母生前留下一套价值120万的房子,他们过世后,阿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她先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但是没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房管局是
    2023-05-22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母子关系继承需要哪些证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母子关系继承的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
    • 在哪些条件下养老金可继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可继承。
    • 发生转继承应具备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5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 涉外继承关系有哪些本质要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是: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离婚在哪些条件下才能起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1
      女方对一审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