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7:41:46 465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以新建房屋。

一、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小产权房子可以更名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可以更名的。因为小产权房最大的不同就是没有房产证,所以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产权。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小产权房既没有更名的权力,也不能像第三方转让或者出售,更不能合法过户。

三、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绝对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子买卖必须以过户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再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
    《条例》(草案)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实施转让、出租、析产、抵押、典当、改变用途等违法及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违法及不当增值部分不予补偿。关于补偿内容及标准,《条例》(草案)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3-04-23
    192人看过
  • 新建房子属于征收范围吗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房屋不可以。房屋征收方案公告后产生不超过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不得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一、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加盖加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危房怎么重建需要办
    2023-03-28
    465人看过
  • 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
    一、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如何安置的土地征收范围内房屋安置如下:征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安置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征收纠纷找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2023-05-22
    49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是确定征收了吗
    1、发布了征收启动公告,并不一定会征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是土地征收工作的启动,但能不能征收,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土地征收方案通过的,就会征收土地。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补偿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收者可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综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与户口无关,与户口有关的是安置补助。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拆迁的情况下,补偿与房屋有关,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只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024-05-15
    174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以征地红线为范围内吗
    一、房屋拆迁是以征地红线为范围内吗对于拆迁范围的界限那是由负责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画出的规划用地红线来定的呢!要是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跨越这个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话,那么这部分范围就得由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的部门和城市规划的相关部门商量着决定了哦。在确定好拆迁范围之后嘛,这里面的单位和个人可千万别再做这些事情啦:(1)就是不能再盖新房子、扩大或者改造现有的房子;(2)也不能随便改变房子和土地的使用性质;(3)更不能把房子租出去。关于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然后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接下来就要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还要开个专门用来支付拆迁费用的账户,最后才能申请到拆迁许可证,并开始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冻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领取补偿款,最后才是拆掉房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
    2024-07-24
    246人看过
  • 房屋征收范围要怎么确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要怎么确定?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无证房屋能否要求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此外,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的,即非法建筑,将不予赔偿。因此,无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得到补偿,首先要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属于违法建筑:
    2024-01-28
    280人看过
  • 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身家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如果是合法征收的,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被强制拆迁的房
    2023-11-25
    2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和处理未登记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本条第一款明确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城乡规划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建设的。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许多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活动中,往往把拆除违章建筑异化为提高拆迁效率、降低拆迁成本的手段,甚至随意扩大违章建筑的范围,引发了诸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法律规定强调,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城乡规划部门的永久责任,对违法建
    2023-05-08
    450人看过
  • 如何安排征地范围内的房屋
    1、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如何安置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安置补助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综合地价确定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
    2023-05-31
    155人看过
  • 签约后房屋竟不在征收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你得这么签
    暑去寒来整整8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街道办的王姓七旬老人,一直奔走在拆迁维权的路上。俗话说“人活七十古来稀”,王老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但因为拆迁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不得已依然坚持。看着老人艰难的维权之路,合议庭法官都看不过去了,主动提出组织相关部门与其进行协商调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他的维权之路如此艰辛呢?这还要从2010年一群人来到老人家里做拆迁动员开始说起,王老一家在原来的小区有一排平房,而且是最临街的几间,当年3月开始就不断有人上门做工作,向他们宣传即将对这片地块进行改造,是政府的项目,需要老邻居支持政府工作,尽早完成改造任务,造福一方老百姓。王老一听是政府需要这块地造福老百姓又经不住工作人员软磨硬泡、各类利益诱惑,于是就在没有看到任何政府文件、也未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未与子女商量的情况下,签了一个极其简单的补偿协议,并收取了拆迁组给他发的补偿款。但是很快,王
    2024-01-27
    496人看过
  • 征收房屋可以不理睬征收吗
    1、可以的,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用途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对被征收房屋做一个价格评估,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具体补偿金额。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2024-05-19
    399人看过
  • 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和条件
    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的驳回了起诉,直接剥夺了民众的诉权。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即使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即使公告;那么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房屋征收范围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四至,要求不得实施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包括
    2023-07-05
    417人看过
  • 在原房屋宅基地建的房屋是新建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当今社会,尤其是在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就会想改善居住条件,住新房子。很多人会选择在原有的旧房子基础上翻新建新的房子。这可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既没有占用农田,也可以维持原来的邻里关系。不过,这种房子算是新建的房子还是不算呢?一般认为,这种房子是新建的房子,还是要严格依照政府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并不是说,自己的宅基地,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国家对此还是有做出一些规定的。根据国家的规定,要是出现下面的几种情况,国家会禁止建新房子。1、新建房子的高度超过规定的建筑高度的。国家对于建房屋的高度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每层的高度是不能超过3.3米的,三层不能超过9.9米。要是你在老家翻新建房子,高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那就是违规建筑,政府可以拆除。2、要翻新建房子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要建新房子需要向政府提申请,政府批准了以后才可以建,不能未经批准
    2023-06-17
    317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屋面防水工程。对屋顶、墙壁出现漏水现象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本项还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建筑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属于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
    2023-05-01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房屋征收的范围可以从新建改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
      不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 房屋征收时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不可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能否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房屋等行为的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在房屋征收之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扩建的区域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如《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规
    •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建房屋应如何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知道房屋征收决定后,新建的房屋,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为了增加补偿费用而建造的,这样的房屋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能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实施了这些行为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