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5:26 10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于2003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目的是治理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配备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无证生产、产品质量低劣,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护品充斥市场以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现象;促进社会各方面提高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健康与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目标服务。

二、本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大、中型建筑企业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保护足趾安全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对象的数量或比例;也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特点,将使用数量较多或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或使用单位、行业或区(县)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要求为从业人员购置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四、对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查处,从使用环节上清除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逐渐杜绝“三无”产品;通过限期整改,促进使用单位纠正不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本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时间为4—6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此期间内完成本辖区的检查工作;7月份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分析报告,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7月底前将总结和统计表报国家局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国家局将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后,对部分省区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它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时,要合理选择检查对象,恰当安排检查时间,做到适时适量,既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又要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国家局将对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京发改[2010]200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一)每日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量动态,准确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全面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改善农产品经营的收费环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整顿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等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对各主要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摸底,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和降低。(三)增强对餐饮价格、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关注和监督检查
    2023-04-24
    11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好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附:《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二○○二年四月八日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一、检查时间4月8日—5月7日,为期一个月。二、检查范围1、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社区、乡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周边劳动密集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照经营的作坊,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和作坊。2、各类职业中介机构。3、砖瓦窑场、建筑工地等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三、检查内容此次
    2023-06-04
    465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川劳社〔2004〕21号川劳社(2004)21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现将《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这次检查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检查活动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的工作方案,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保证检查活动顺利进行。二、这次检查活动分两步进行。即5月
    2023-06-09
    274人看过
  • 关于开展对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相关培训、鉴定和职业介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积极推进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82号)精神,按照我局下发的《北京市继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通知)要求,在8、9两个月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现决定于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对部分服务类和机械加工类有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的专项劳动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检查的重点工种及范围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专项治理通知》的有关要求,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职业工种是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眼镜验光员、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的开具
    1.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委托市劳动行政部门按原天津市税务局税征(1992)20号"关于使用《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2.定点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护品)单位,在销售防护品时应开具"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发票",如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的字样的"天津市增值税专用发票。"3.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本市范围内使用,对外省市销售护品,不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4.外省企业到本市用人单位销售护品,须持国家或本省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原件,到天津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办理入津销售登记手续后,方可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5.本市企业从外埠购进护品,须经市劳动行政部门验审发票后,方可加盖"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6.各单位
    2023-06-05
    339人看过
  •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劳社监督〔2005〕13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部令第12号)和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200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二)2004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三)2004年底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四)2004年底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实物资产。二、检查内容(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管理情况。1.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收缴率等情况;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
    2023-06-09
    79人看过
  • 杭州市药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局,分局,药包材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包材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包材产品质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浙食药监注[2006]2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已开展的药包材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局的文件要求,2006年9月15日前要求杭州市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逐条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自查打分)、《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于9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市)局(分局)和市局各一份。《书面自查报告》可参照附表进行如实填写,也可根据省局文件的内容要求自行书写自查报告。二、对2006年12月底前到期并且已向省局提出《药包材注册证》再注册申请的企业,本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市局(或委托市局)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申请再注册企业生产车间的洁
    2023-06-06
    498人看过
  • 海南对闲置土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土等四个领域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会议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11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年底前对全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知》指出,各市县政府是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纪委监察厅将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照工作节点有序依时推进;检查省政府及职能部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和责令整改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不作为、不廉洁,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以此检验政府职能部门作风是否转变,行政效能、管理水平是否提高。《通知》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有关市县
    2023-06-05
    8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检[2010]1994号发布日期:2010-9-1执行日期:2010-9-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各地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连续多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收费的意识增强。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等,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部署(一)专项检查
    2023-06-07
    410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的规定,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原持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换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授权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二、时间:从即日起至2006年3月15日止受理换证,逾期按新申请办理。三、换证申请材料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下载,网址:www.shsafety.gov.cn劳防用品专栏或表格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一份,可用软盘或电子邮件);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换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5.产品生产所执行的
    2023-06-09
    280人看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农办农[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在即,是种子购销和使用高峰期。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检查对象为农作物种子经销户和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棉花以及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要加强对进口种子的检查,北京、上海、福建、山东、广东重点检查进口蔬菜种子,内蒙古、甘肃、宁夏、河北重点检查进口向日葵种子,黑龙江、新疆重点检查进口甜菜种子。二、检查内容(一)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玉米和水稻种子及本地重要作物种子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的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制作要求。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2023-06-07
    250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视监检验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告诉我们。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和使用单位。第三条劳动人事部根据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负责规划和协调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地方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业务分工以及各自承担的检验范围;并会同国家标准局设立国家级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报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备案。第四条劳动人事部设立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是开拓检验检疫工作新领域,完善原产地证签证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扶持名优产品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总局颁布《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来,各地检验检疫局,特别是江苏、安徽、广东、云南、四川、河南、福建、浙江、江西、山东、山西、天津、吉林、河北、内蒙古、辽宁、湖北、上海、贵州等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锐意进取,勇于开拓,使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迄今为止,已有47个地理标志产品和104个原产国标记产品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名录》和《原产国标记产品名录》见附件一、二)。特对以上检验检疫局予以通报表扬。为深入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WTO多哈会议精神,地理标志多边通知和注册登记制度已成为WTO/TRIPS新一
    2023-06-10
    169人看过
  • 关于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自查清理阶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已经全面展开,为督促各地在自查清理阶段全面、真实查清问题,如实填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9个百日行动督促检查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局长分别任组长,成员以各督察局为主,总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督促检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部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清理进展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登记填表情况,了解掌握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二、各督促检查组的检查范围为各督察局督察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个以上地级市进行实地检查,在每个地级市选择2-3个县(区)进行抽查。三、督促检查组于9月22日开始工作,9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并向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促检查报告。四、督
    2023-06-10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质监局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为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日,内蒙古林西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切实落实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获证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7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明书。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保密被检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知道的商业秘密。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隐瞒相关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
    • 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开展哪些工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劳动行政部门在行政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的形式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坚持制度化、定期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处理。(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在某个时期,企业等使用者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力量进行检查。这种做法势头大,威慑力强,容易及时解决问题。(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