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可以再起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4:14:08 140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以。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可以再起诉。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可进行起诉。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并且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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