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物权必须依法登记,这是《民法典》区别于其他涉及物权的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长期以来对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大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对没有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则以是否交付和是否实际转让来判断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民法典》规定的“应当依法登记”则明确的一个重要的物权确认原则,即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应该视为物权没有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一规定对于人们长期以来的形成的“实际占有”观念应该是一个较大的冲击。另外,这一规定也对过去那种为了避免交纳税收而故意对实际已经转移的不动产物权长期不予登记的违法行为是一个强制性限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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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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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不动产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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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何时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效力?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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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机制和条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3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规定表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登记原则上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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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与消灭?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不动产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一般认为,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一是统一性,一个登记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簿只能有一个,这样该区域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地得到反映,物权交易的秩序才能良好建立;二是权威性,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的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三是持久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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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25《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