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哪些相关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6:22:19 381 人看过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调整和医疗卫生专家库的建立工作,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和配置辅助器具以及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

如上述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三、劳动能力鉴定时医疗专家组应提出鉴定、确认意见,填写《医疗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意见表》(见附件2)。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6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90日内,工伤职工没有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拒不接受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本通知的精神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问题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于评估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计算工伤保险赔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具体问题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由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规定。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如 何 确 定 工 伤 等 级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联系。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一种评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2023-09-29
    4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相关操作性问题
    广西大学法学院张文山教授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性质应采格式合同说。他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并进一步认为,从我国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立法,也可以导出采用了格式合同之观点。因此,在我国法律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时,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社会实际,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采格式合同说较为合理。董保华教授认为:虽然采用附合合同说有很多优点,并且可以与我国《劳动法》第四条将规章制度制定权单方授予用人单位的规定相衔接,在实务上也比较容易操作。但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劳动规则,内容及其繁杂,事实上劳动者在缔约时根本不可能完全了解,而只能在该种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另外,参考一下我国的格式合同立法就可以发现,附合合同的规制手段本身也不完善。因此规章制度需要一种更为周全的解说。在此基础上,董保华教授提出了一种全
    2023-06-05
    130人看过
  • 亲子鉴定处理原则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申请亲子鉴定时,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一方需承担证明义务,同时要严格把关举证妨碍,法院在处理时应考虑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关于申请亲子鉴定的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亲子鉴定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其次,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证明义务;第三,在举证妨碍的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把关;最后,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举证妨碍的亲子鉴定案件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进行区分对待。申请亲子鉴定原则包括哪些?亲子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申请亲子鉴定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亲子鉴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1. 自愿性原则:进行亲子鉴定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或者欺骗申请人进行鉴定。2. 合法性原则:亲子鉴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3.
    2023-10-24
    188人看过
  •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呢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有:1、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2、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一、采购订单有合同效力吗采购订单不具有合同效力。采购订单只是合同成立的一项内容,并不属于采购合同,也不具备采购合同效力。只有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合同的相关效力。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生效要件:1、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成立采购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房产合同有效吗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房产合同有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产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
    2023-06-23
    187人看过
  • 关于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5〕205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集团(总公司),区、县劳动保障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和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规定,现就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列支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与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所发生的用费。二、2004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现行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票据,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以及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申请伤残鉴定的相关问题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工伤认定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在一年内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到工伤认定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辞职后工伤鉴定还有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如果在职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那么,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如果,在职时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所有费用按照伤残等级全部由用
    2023-07-06
    473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工资拖欠的相关问题
    我去年12月底开始再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快要三个月了,但是因为1月份的时候公司少了东西,老板一直没有查出来,就推说要等查出来了开会以后再说工资的事情,这么久了,我不想待再这种公司了。员工也是人啊,没有工资怎么过日子啊。就是因为没有钱才出来打工的,现在连工资都拿不到,日子都要没法过了。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早点要到工资?老板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也即劳动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2023-06-09
    293人看过
  • 鉴定劳动能力的流程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1、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3、组织鉴定;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程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劳
    2023-08-03
    324人看过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区别?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如下:1.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3.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4.标准依据不同。5.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
    2023-03-30
    292人看过
  • 关于工程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咨询
    在建设工程司法审判或仲裁中,由于工程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性较强,在对工程质量、结算、工期及其他方面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庭通常决定将争议交由工程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此作为判决或裁决的重要依据。委托的鉴定单位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工程价款鉴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能从事送审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安全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不仅为法院审判相关工程质量纠纷类案件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担当了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引发纠纷和矛盾,重则会影响人身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
    2023-08-08
    368人看过
  • 工作时间规定的相关问题探讨
    劳动法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兼职工作时间规定兼职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时间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建议正式劳动关系,不得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3-07-08
    303人看过
  • 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问题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第二,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确认,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确认申请,两个机构就无法主动介入劳
    2023-07-04
    453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责任问题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其实是不需要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的。此时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这个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否则的话,这个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可以报销吗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
    2023-07-04
    127人看过
  • 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工作的相关问题
    1、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
    2023-03-28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劳动能力鉴定费的支付问题的相关知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 相关问题劳动法对工伤的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30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
    • 工伤如何鉴定劳动能力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仅凭IQ测试是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
    • 非工伤劳动能力如何鉴定,有那些相关的鉴定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9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非因工致残的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 3.非因工致残的,可以通过法院人身伤害赔偿程序做司法鉴定。
    • 工伤劳动能力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工伤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工伤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鉴定机构有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当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其它鉴定机构,包括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所作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