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时,谁将得到绿色作物费的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52:07 115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予以支撑。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绿色作物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作物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尚未收割时,国家应当给予土地承包人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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