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的,一般不能起诉。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劳动仲裁的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那么在受理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承包合同欠款纠纷处理方式:1、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和解或调解。2、仲裁,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可以依照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3、诉讼,若当事人双方未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仲裁协议无效可以仲裁吗
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起诉劳动仲裁可以吗
230人看过
-
订了合同只有仲裁书可以起诉吗
285人看过
-
仲裁条款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吗
444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447人看过
-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144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合同不成了,可以起诉仲裁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如果对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没有对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
-
无效劳动合同起诉仲裁时效是多久?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
-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7可以申请仲裁,但前提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签过仲裁协议,在此基础上还要有合同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及具体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对于合同纠纷具有相应的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的,对于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仲裁出来的仲裁协议是否可以确认合同无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8仲裁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合同到期仲裁条款可以无条件生效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未生效仲裁条款一般是有效的。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