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将父亲送进医院,想让父亲的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治好。谁想,现在等到的却是父亲冰冷的尸体。近日,死者的儿子王进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咨询: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父亲在医院自缢身亡,医院是否负有责任?昨日上午10时,金陵晚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点——长芦精神病防治院。在医院的门口,憔悴的王进告诉记者:父亲王博是在2003年12月18日因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来此住院的,当时医院与他们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医院表示要护理好王博,但王博在住院期间发生逃
跑、自残、自杀行为,医院不承担责任。今年5月5日,这是王进终身难忘的一天。当天凌晨6点20分,王博同室的病友突然发现,王博在男洗澡间用床单上吊自杀了。根据王博的病情,他是二级护理,即每隔半小时,管床医生或护士应查房一次,可法医说发现父亲时,其已自缢身亡多时。对此,长芦精神病防治院的张副院长表示,由于目击王博死亡的第一人不是本院职工,说明医院的工作不到位,因此医院对于王博的自缢有一定的责任。同时基层的医院条件差,像卫生间这样的死角,工作人员的巡视力度是不够的。经过双方的协商,长芦精神病防治院让王进看到了父亲的病历。面对病历,王进又产生了新的疑问:父亲是凌晨6点20分被人发现的,然而护理人员在凌晨5点50分才查过房,医院是三班倒工作制,查房应该是整点或半点,这5点50分的查房从何而来?在采访快要结束时,王进的奶奶老泪纵横地说道:早年离婚的王博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现在王博去世了,23岁的王进只能和自己相依为命,全家人只是希望这场悲剧能尽快公正地了结。目前,院方正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此事。
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发病期间,王博去长芦精神病防治院就诊,医院与患者的家属之间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院方应该保证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安全。此时,王博的监护责任已由医院承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应加大看护力度。本案中,因长芦精神病防治院在对患者的管理、护理过程中,有过失及疏漏,造成王博的死亡,医院应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同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医患合同中,约定的医院无责任条款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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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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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引导自缢怎么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9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垫付了医疗费,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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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在医院自杀时谁有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2凡是自杀念头的精神病人或在某些精神症状支配下,出现的突然冲动行为,造成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医护人员确实尽到职责,属医疗意外。有时精神病人冲动时,工作人员由于维护他人安全或自卫躲避而发生病人的损伤及其它不良后果者,也属医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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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病医院突发疾病逝世的患者精神病医院有什么职责?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这个主要看疾病的发生以及之后的抢救,一种是医院医务人员粗暴,诱发相应的疾病,这种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一种是确实疾病的发生比较突然,这种情况就在于看医院的抢救给及时,措施对不对,这些都要看病历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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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医院死亡院方需要承担责任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1分情况而论: 1、如果是因为医院的不当行为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主要承担责任 2、如果患者本身犯病,医院处置不当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3、如果在患者犯病时,医院处置得当,患者死亡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