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相继采取市场化的经济体制,世界统一的大市场正在形成,生产要素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对某些国家来说并不能缓解和消除包括资本在内的资源的稀缺性问题,相反,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资源供给的有限性进一步显现出来。各国都努力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竞相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以推动本国的经济增长。盈利是资本的本性,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也必然要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流向那些能够产生丰厚利润的国家和地区。在诸多影响资本利润最大化的因素中,税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资本的流向产生显著影响。美国、加拿大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了大规模的减税运动,从而在国际资本与公司税法的竞争中处于主动,随后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纷仿效。在发达国家减税浪潮的推动下,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在这一时期开始了减税改革,以吸引外国资本帮助本国经济发展。
由于不同国家在税基、税率及防范偷避税等方面的差异也不断拓宽,促使经济主体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套取税收利益的机会。这不可避免地会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效率、税收收入及税制公平产生影响,从而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形成博奕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博奕行为,也就导致了税收竞争的产生。
2.税收竞争的定义与分类
欧盟对税收竞争有两种理解:一是旨在吸引证券投资,尤其是个人有息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对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课征较低或不征预提税,以及不向目的国税务当局提供此类支付的信息;二是旨在吸引直接投资的税收竞争,表现在,一国通过较优惠的税收措施给外国投资者,使其投资于该国而非其他国家。
对于税收竞争是否有害,理论界有不同的见解。但总的说来,基本上可以分为适度的税收竞争和恶性的税收竞争(即有害的税收竞争)。适度的税收竞争能使世界资源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得到有效配置,能够保护公民免受政治家和官僚的掠夺。而恶性的税收竞争则会损害国家的税收主权,导致竞争国税收优惠收益的禀赋下降,削弱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公民得不到足够的公共品的供给,梗塞资源再优化的可能。
3.适度的税收竞争的作用
(1)适度的税收竞争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税收竞争的直接表现和结果是税率的降低及税负的减轻。低税收能吸引资本流入,从而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由于税负降低,使得政府的收入受到限制;促使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因而参与税收竞争,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国家,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的经营环境,最终促进一国经济的增长。税收竞争必然成为一国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政策工具。据世界银行对两类国家近20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在那些选择向企业征收较少税收的国家,经济增长更快;而选择以高税负来筹集资金和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就要慢一些。可以说,国家之间合理的税收竞争已成为一国有效分配资源的可选择的重要手段之一,低税收常常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随。
(2)有利于贯彻税收中性原则。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信号所引导的产量能够使消费者得到最大满足,资源可以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但是税收的出现造成了价格的扭曲,损害了价格作为引导资源有效配置的信号作用,造成了额外的经济效率损失,即为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认为,高税率、歧视性的课税范围和不规范的税制内容等都将作用于经济,影响纳税人的决策和行为,从而破坏税收中性。而在税收竞争浪潮的冲击下,各国纷纷实行一系列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经济活动包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扭曲作用。这种扭曲作用的减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税率降低使得扭曲减少。基于全球视角,将全球视为一个共同市场,税率降低带来的全球性税负减少从整体数量上削减了税收的额外负担,从而使资源配置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优化,提高了国际经济效率。其次,扭曲作用的削弱还来源于税基的扩大。税基的扩大拓宽了税收政策工具调节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歧视性课税范围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诱导作用。
4.恶性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8年通过的《OECD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报告》概括了有害的优惠税制具备的4个特点:其一是对所得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其二是优惠税制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其三是税制运作缺乏透明度;其四是不能有效与其它国家进行信息交流。恶性的税收竞争的主要表现在政府从所得税中没有取得收入或是只取得少量的收入。
(1)侵蚀各国税基。恶性税收竞争的根本在于吸引非居民的税基,把产业活动引向本国。优惠的税收措施将会影响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和经营地点的选择,从而使富有流动性的资本、金融及其他服务业从高税负国转移到低税负国。税收是政府支出的主要来源。在税收竞争过程中,由于一国采用较低的税率或优惠措施,使税基向低税或无税国转移,他国为了留住税源,相应降低本国税率、被动调节税收政策,从而带来世界性税基被侵蚀,进而造成全球性财政功能弱化,各国公共需要得不到满足,最终将导致所有国家税收主权的弱化甚至丧失。
(2)扭曲税负的分配,引起新的不公平。在现代社会中,税收不仅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的补偿,同时也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必要财力支持。因此,在经济活动国际化的背景下,各国也必须确保税收收入的相对稳定。如果不是通过减少财政支出来弥补上述税基受侵蚀造成的财政损失的话,那么,就往往会相应提高缺乏弹性税基的税率,如降低流动性强的资本的税负,而提高劳动力、消费品的税负,从而造成税负的扭曲和税制的不公平。事实上,通过欧盟公布的有关数据就可以确定前述分析是成立的:在过去15年中,欧盟对劳动力的隐含税率(impIicittaxrate)平均提高了大约10个百分点,而对其他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的课税则呈相反的情况;在欧盟10.5%的失业率中,大约4个百分点是由于对劳动力的过重税收负担造成的。
(3)扭曲国际资源的地域流向。当把全世界视为一个整体,税收竞争降低了国际税负,削弱了税收对全球经济活动的扭曲作用;然而从一国国内利益出发,税收竞争则是利用税收制度中的优惠措施来诱导经济活动,有意识地破坏税收中性,使资本更多地投向流动性强的经营活动和低税负国家。从这个意义上看,税收竞争扭曲了国际资源的地域流向,破坏了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配置的合理性。
(4)增加征税成本。为避免税收竞争引起的税基被侵蚀和不公平,一国有必要采取保护本国制度的措施,以避免受到他国的不利影响。另外,为保证合理课征,有必要建立国际信息网络,这又会造成税制的复杂化,导致征税成本增大。
5.结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从某种意义上说,税基已成为一种公共性资源。单纯地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恶性税收竞争这一问题,只能依靠国际组织通过国际间的税收协调来解决,通过对税收竞争进行一定的制度协调来维护公平的税收竞争。
随着我国加入wT0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我们应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税收国际化和税收竞争。一方面,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结构与目标对税收的杠杆作用加以正当的利用;另一方面,又要消除税收障碍,使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尽可能跨国流动,谋求全球大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在坚持税收主权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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