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5:53 389 人看过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偿责任,公务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公务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指的公务员既包括领取薪金的正式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受国家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个人及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人员。简言之,凡依以法律或委托从事国家公务或协助公务的人员,均在此列,但不包括假冒公务员从事公务的犯有欺诈行为的个人。公务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分为几种情形:

1.凡从事与国家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务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责任,如税务管理员与邻居打架的致人伤害,国家机关司机为家人运货撞伤他人等均属之。

2.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公务员个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公务员犯有杀人、诈骗、盗窃之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个人赔偿。

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个人过错概念源自法国,与公务过错相对。指公务员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恶意行为或重大疏忽,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1]个人过错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况中,一是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以外的行为,称为与行使职务有客观上的脱离,的行为,实际上指前两种情况。此种情形由个人负责较容易理解。二是个人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中,通常因公务员的某种缺陷、一时冲动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称之为与行使职务有主观上的脱离。如执行公务时公报私仇、蛮横无理甚至付诸武力。[2]而主观脱离性过错又有两种:一种是公务员有个人目的,在行使职务中谋取个人利益,或由于个人恩怨打击报复;另一种是公务员行为的性质已不属于应有的范围,如警官执行公务时,粗暴殴打他人,管教人员辱骂在押人犯等。在美国、新西兰,对于公务员的殴打,诽谤,恶意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公务员个人承担。[3]

公务员个人赔偿责任具有两类特征:第一是公务员行为与公务无关,即使有关,也须以公务员有故意,恶意为条件。在执行公务中,无任何过错或只有过失而无故意的,个人一般不负赔偿之责。第二,对公务员作为自然人的纯个人行为:犯罪行为;公务执行中的个人过错行为,受害人依以民法请求公务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一般不得依以国家赔偿法向国家请求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刑事责任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都是政府机构,换名话说就是政府行为,当然不涉及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
    2023-02-28
    69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共同责任
    国家的赔偿是需要严格遵循原则一个赔偿,在这个关于国家赔偿中,具有共同责任,混合责任的要素,那么这两个责任是如何承担其效果的呢?主要的承担问题又是如何的呢?一、共同责任与混合责任的概念与区别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共同承担的赔偿责任。混合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和受害人都有过错甚至包括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违法侵权责任,亦即违法侵权既有国家机关违法不当行使职权的原因,也有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甚至有第三方的过错,过错的产生是由双方或多方引起的。共同责任和混合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责任产生原因不同。共同责任是基于两个以上国家机关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亦即单方共同过错产生的;混合责任既有国家机关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因素,受害人对侵权结果的产生亦有责任,还可能有第三方因素,即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第二,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共同责任中,赔偿义务主体是共同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
    2023-04-24
    267人看过
  • 赔偿责任与公司限制
    赔偿不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就赔多少,还包括总公司的所有财产都要赔偿,如果公司所有的财产仍然不足就是有多少算多少,不用再额外拿钱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的话,赔偿时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本对外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公司的所有现有资产都算上。交强险赔偿最高额度《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道交
    2023-07-06
    275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名词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国家赔偿责任名词解释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
    2022-03-23
    22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由履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责任吗
    只有义务机关才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
    2023-06-03
    414人看过
  • 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申诉人李某所在的镇要拓宽公路,需要占用李某的菜地,因就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某拒不退出菜地。镇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先予执行,将李某的菜地铲平。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裁定驳回了镇政府的起诉。李某遂要求赔偿其菜地的损失。本案中,菜地的损失是由政府申请先予执行错误和法院定性错误共同造成的,因此,单独由政府按申请错误赔偿(这属于民事赔偿),或是由法院按违法执行赔偿(这属于国家赔偿)都不恰当,而是需要在两者间进行责任划分,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国家责任与民事责任区分的必要性及适用范围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主体是国家,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负担;而民事赔偿是针对侵权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的行为,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自行负担。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加以区分的必要性在于:1
    2023-06-06
    18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8条对赔偿义务机关作了规定。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是承担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原则上,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除此之外,特殊情形下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应包括: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三、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利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四、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责的行政机关的,撤消该赔偿义务计划内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五、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
    2023-04-24
    255人看过
  • 船舶碰撞及国家赔偿责任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船舶碰撞是船舶与船舶之间的碰撞,由此船舶与码头、桥墩、灯船、灯塔、浮筒、竹木排以及其它水上或水下固定物体相撞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船舶碰撞。船舶碰撞可分为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直接碰撞是指船舶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船舶的实际相撞。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未实际相撞但已造成损害的情况,例如浪损。单方过失责任船舶碰撞如由一船的过失所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单独负赔偿责任。单方过失造成的碰撞往往发生于船舶在港内航行时,碰到停靠在码头旁的船舶或者碰到系泊浮筒的船舶。除非过失船能证明系泊船存在着某种过失,如停泊船在停泊时没有遵守避碰规则悬挂船灯等。双方互有过失责任双方互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一般的原则是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损失。如果双方过失比例相当或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则各承担50%碰撞责任。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碰撞双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
    2023-05-01
    12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办案人有责任吗?
    一、国家赔偿办案人有责任吗?1、国家赔偿办案人不一定有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吗?1、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
    2023-04-20
    111人看过
  • 国家赔偿后能否向责任人追偿
    可以。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如果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相应机关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有追偿权的国家赔偿责任有哪些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的职权行为之所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在于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结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追偿即国家机关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后所保有的要求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力,因此,公务员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处于追.偿对象的地位。追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项。二、怎么认定是国家赔偿后追责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
    2023-03-16
    332人看过
  • 税务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税收征管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1.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税务行政赔偿程序(一)税务行政赔偿非诉讼程序1.税务赔偿请求人向负有履行赔偿义务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2.要求税务行政赔偿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的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
    2023-07-03
    274人看过
  • 赔偿责任责任划分
    一、赔偿责任责任划分赔偿责任责任划分如下: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民法典规定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5.不可抗力。6.受害人的过错。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2023-05-22
    483人看过
  •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一、判例1999年9月,受到普遍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原告使用高速公路发生车祸遭受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14万余元。1因该案涉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及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等重大问题,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兴趣。本案的案情为:1997年9月28日,某公司驾驶员缴纳公路管理费后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一捆塑料编织布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三伤、车辆严重损环的交通事故。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其因缴费而与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形成合同关系,被告没有及时清除高速公路上的障碍,未履行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被告辩称,高速公路管理处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本案应适用行政诉讼,且事发当日,高速公路管理处巡查道路7次,已尽安全维护义务,不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本案的焦点在于因使用高速公路管
    2023-04-24
    151人看过
  •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赔偿方案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造成事故的责任。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赔偿的,由过错方承担主要偿赔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责任。汽车出事故主要责任,应该怎么赔偿车祸主要责任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
    2023-07-1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责任国家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
    • 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30
      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此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是赔偿方式,而是责任的承担方式。
    • 公务员工伤责任赔偿标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7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 国家赔偿责任方式2023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5
      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另外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除了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消除影响,不属于赔偿方式,属于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1、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是关于行政追偿权的规定。 2、所谓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