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1:12:00 398 人看过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一、入股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入股和收购的区别:

1、含义不同,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收购则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2、意义不同,入股可以是公司刚成立时取得公司原始股。而收购只能是在公司成立后,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期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证券法》第83条规定了最长要约期间,即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
    一、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广大股东积极、普遍的请求购买发行人股票2、请求占发行人股票的比重相当大3、要约的价格显著高于市价4、要约是固定的而非可以转让的5、要约是有条件的,通常有收购数量的上下限6、要约在一定的期限内是不可撤回的7、受要约人要承受卖出股票的压力8、在收购股票之前或同时发表收购计划公开声明由上可以知道,收购要约只是收购人的一种行为,它并不是一个有价物,行为是没法进行买卖的。能够进行买卖的只是收购人通过收购要约这一行为而收购到的股份,股份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收购要约的内容有哪些1、收购人的名称、住所;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3、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4、收购目的;5、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6、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7、收购所需资金及
    2023-06-01
    320人看过
  • 要约收购豁免条件
    收购人在满足下列要约收购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3、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相关当事人在满足下列豁免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1、合法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
    2023-08-18
    92人看过
  • 收条有哪些适用场合
    1、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2、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3、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收条与借条、欠条,其实还是有较多不同的。因此在借钱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不要写收条,写成借条或借款协议比较好。而要是产生了纠纷的话,收条在诉讼中只有经过了双方的质证之后,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采纳。什么叫收条无效?收条存在下列情
    2023-08-15
    351人看过
  •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2、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3、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4、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
    2023-04-29
    369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条件是什么?要约收购的期限是多久
    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与他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增持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规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的股份数额超过拟收购股份数额的,购买人应当按比例购买。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对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一视同仁,收购要约的期限:根据《证券法》,收购人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告其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不少于30日,不超过60日,要约内容和报告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基本情况。《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应当在报送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公告收购要约,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向社会披露,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同时,要约期限有限。《证券法》规定的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则与国外的一般规则相一致。
    2023-05-07
    384人看过
  • 收购要约有哪些特点
    收购要约的特点是什么收购要约的最大特点是所有股东在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规范化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范各类内幕交易,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括部分自愿要约和一般强制要约。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人根据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确定拟收购的股份比例,并在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当预接受要约的数量超过预接受要约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相同比例收购预先接受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他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提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总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继续增持股份的,采取要约方式,发
    2023-05-07
    148人看过
  • 违约金条款有哪些适应条件
    在明确了优秀违约金条款的特征之后,设计违约金条款就会相对容易很多。违约金条款的结构可以分为两部分:“适用条件”和“违约金额度”。违约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瑕疵履行和迟延履行等,适用条件可以针对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设计,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违约行为具有可识别性、甚至可以将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违约行为进行列举。一、关于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要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必须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否则,非违约方就无权主张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定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发生了违约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是没有法律基础的。其次,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具体、明确。违约金本身具有预先确定性的特征,约定违约金产生的条件、支付的形式和方法都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针
    2023-03-13
    402人看过
  • 广州宣布的“租购同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方案》明确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4-30
    313人看过
  • 要约收购适用于什么情况?
    要约收购适用于什么情况?第一,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以要约的方式向目标公司购买股份。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的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第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所持有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三,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第四,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超过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第五,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
    2023-06-05
    232人看过
  • 收购要约的法律适用范围分析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1、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2、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要约条件变更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和公告;等等。公司收购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何?1、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收购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束力。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其二,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2、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股东)在收购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收购要约的地位。该项效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体现为:其一,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
    2023-07-02
    315人看过
  • 死缓有哪些适用条件
    第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第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一、缓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区别在哪里?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虽然同属刑罚具体运用制度,且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但二者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2、执行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由
    2023-03-05
    163人看过
  •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二、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2023-04-17
    220人看过
  • 有哪些不适用死刑的条件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如下: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判死刑的罪名如下:1、放火罪;2、破坏交通工具罪;3、劫持航空器罪;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6、生产、销售假药罪;7、故意杀人罪;8、故意伤害罪;9、强奸罪;10、绑架罪;11、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死刑孕妇是生完再判吗死刑孕妇生完通常不会再判。1、孕妇不能判死刑,也不能等生完孩子再判死刑。2、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犯罪不适用判死刑的人如下: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
    2023-06-23
    74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不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条件下不适用缓刑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
    2023-06-17
    6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需要开展要约收购有哪些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5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
    • 哪些是强制要约收购的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2
      强制要约收购前提条件: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 要约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注意事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
    • 公司要约收购要具备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者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 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有哪些适用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