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有哪些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8:33:37 307 人看过

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

1、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用地、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政府的要求有哪些
    2012年7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作了明确的界定: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内容时他指出,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区分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
    2023-05-05
    168人看过
  • 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4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一是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盘活存量、优先利用、依法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建立闲置土地处置协调机制,依法批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管、市政、文物、财政、监
    2023-05-08
    275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不了怎么办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二、闲置土地处置不了怎么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立法精神是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因此,除未使用土地或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土地应当无偿收回外,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置:一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已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近期有意动工建设的,收取闲置费的同时,可以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延长的时间从批准延长之日算起。二是安排临时使用,
    2023-05-30
    315人看过
  • 2024土地闲置有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闲置有关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使用土地的,要交纳闲置费用,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可以回收土地。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中
    2023-12-22
    352人看过
  • 之确认和收回闲置土地要走哪些程序
    一、确认和收回闲置土地程序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收回条件及闲置费的收取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
    2023-04-15
    447人看过
  • 哪些情形视为闲置土地?
    请问哪些情形下视为闲置土地?怎么认定的?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闲置土地:(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其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二)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拆迁期满一年仍未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开工条件,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三)出让合同未约定或批准用地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以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四)动工开发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五)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含成片开发小区用地)占该宗土地应动工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视作该宗土地已开发;不足三分之二的,未动工开发的部分视作闲置土地。
    2023-06-18
    398人看过
  •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
    2023-03-01
    221人看过
  • 怎样认定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应当如何处理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应当如何认定、合法处理呢?【案例】,某市一工业企业以1000万元的价钱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中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1.5亿,并于当月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该企业随即开始动工建设,但由于资金问题,在投入3000万元,已动工建设900平方米后,自起自行停止了建设。由于这块土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发文通知该企业到该局进行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做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罚。该企业不服,认为企业在土地取得和土地开发上已投入总计4000万元,并已建设900平方米,应不属于闲置土地。【疑惑】闲置土地应当如何认定?对闲置土地应当如何
    2023-12-22
    180人看过
  • 应调查、确定和处置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发现疑似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提供土地开发利用、闲置原因及有关说明等材料。(二)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勘查、拍照、录像;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问题。(3)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发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闲置土地认定书》,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相关信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土地闲置原因,并及时告知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写作。依法经调查认定的闲置土地,按照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已开工建设开发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者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建设开发延误,
    2023-05-08
    332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收回闲置土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始开发的建设用地。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建设。二是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开工之日起超过一年(含一年)未开始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开始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投资不足25%,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正确认定闲置土地是土地无偿收回的基本前提。因此,根据闲置土地的规定,提供充分、有力、合理的事实依据,是确保闲置土地合法、顺利收回的关键。一是转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时间。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政府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闲置土地的起始时间不能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发证
    2023-05-08
    215人看过
  •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工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4-21
    135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占有的土地:(一)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约定期限的自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二)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三)经批准的临时建设项目期满后,其用地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四)用地分宗发证且有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单宗用地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五)用地项目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六)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批准手续的;(七)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未报建动工开发的建设工
    2023-04-22
    53人看过
  • 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如何处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如何处置可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第十二条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
    2023-04-30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闲置土地处理程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
    •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5
      土地收回涉及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收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理,不然容易引起土地纠纷。那么,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步骤有哪些?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分以下六步骤进行: 一、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二、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
    • 2022年土地闲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⒉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或者已动工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 土地闲置是指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未规定动工日期,自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土管部门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二)已动工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闲置土地的划拨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