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公布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5:25 100 人看过

为了加强全国土地管理战线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使土地管理人员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管地的公仆和名副其实的土地卫士,特制定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循和认真执行这一土地管理战线职业道德建设的准则,对于推进土地管理各项改革,树立土地管理部门的好形象,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忠于职守,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高标准地完成本职任务;通晓业务,就是要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能熟练地办理本职各项工作;秉公执法,就是要大公无私,执法如山,敢于斗争,不怕打击报复;热情服务,就是要有明确的服务目的,积极、热情、周到地为人民、为四化服务。概括起来,这四句话、十六个字的核心,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公正、高效地去工作。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建设,把它作为土地管理事业开基创业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抓好。首先,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造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力量,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荣,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诬;其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际把它具体化;第三,要有检查督促的措施,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工作责任制,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一项重要标准,保证落实;第四,要加强领导,从领导做起,带头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国家土地管理局号召:全国土地管理战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加快我国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尽心竭力,埋头苦干,努力进取,多做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新版土地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199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土地证书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市局权属处,以便统一向国家土地管理局订购。特此通知。附件略。
    2023-06-10
    337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土地勘测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我局于1989年2月以〔1989〕国土〔籍调〕字第7号文下发了“关于颁布《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对《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土地勘测许可证暂行办法》以〔1990〕国土〔籍〕字第182号文“关于颁布《土地勘测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原《暂行办法》中的《土地勘测资格申请审批表》已改为《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由于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已使用并尚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勘测资格申请审批表》,为了节省资金,物尽其用,仍可暂用《土地勘测资格申请审批表》代替《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土地勘测许可证不变,请继续使用。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批复[已失效]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闽土法〔1990〕007号文《关于请明确国家一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土地的法制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清理,下列属于有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7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4.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9号令发布,自1989年1月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数量不断增加。为使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今后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规划、用地计划和用地标准审批土地。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正式建立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并于当年下达了建设用地计划。今年建设用地计划已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两年的实践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用地计划管理工作起到了保证建设、节约用地的作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必要的交通建设用地,特通知如下:一、今后新建或扩建公路建设用地,均应事前申报用地计划。交通运输是国家建设重点,公路建设用地量大。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内的骨干交通建设项目,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建设用地
    2023-04-22
    11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请检查制止乱发土地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海南建省筹备组:最近,发现有些地方、部门违背《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发放土地证书,并利用发证向土地使用单位、个人乱收费用,这种做法干扰了依法、统一管理土地的工作,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给用地单位和个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土地登记发证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在上海市、广东省花县、山东省青州市进行了登记发证试点,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逐步在全国展开。为了保证土地证书发放工作的正确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是严肃的执法过程,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具体作法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各项规定办理。开展工作的计划、方案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目前除按照国务院指示,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的
    2023-04-22
    252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转发《吉林省监察厅、土地管理局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现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吉林省监察厅、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附:吉林省监察厅、土地管理局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处分的规定(1989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特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纪律处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营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按国务院1982年4月10日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行政处罚外,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第三条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条例》第66条规定的给予下列宁纪处分:(一)违法占用城
    2023-06-10
    19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确保民用机场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场范围(含通讯导航地段)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民用机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通知:1.每个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后即为机场)都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航空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民航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驻机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机场总体规划。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土地,须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现已驻机场单位的用地范围和数量,由驻机场单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意向,并进行协商,经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实后,汇总上报民航局批准。各驻机场单位可据该批准文件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3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的会议纪要》(国办发<1987>5号),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土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原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农牧渔业部的有关土地管理业务连同人员,已划归国家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机构,同时将现在由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管理的有关业务和人员归并进来。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土地管理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二、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力求精干。县以上各级土地管理机构,要把原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的土
    2023-04-22
    44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放区等沿海地区的外向型企业(“三来一补”项目企业、出口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大。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积极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正确引导企业合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现对加强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四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从发展沿海经济战略的全局出发,明确责任,不失时机地做好工作。既要严格控制耕地大量向非农用地转化,注重节约用地,又要保证外向型企业必需的建设用地,讲求经济效益,支持并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二、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8〕22号《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精神。发展外向型经济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厂房、设备,搞加工,搞组装,搞出口。一般暂不搞新的工业区或出口加工区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一九八九年土地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自一九八七年建立土地统计报表制度以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前两年的年报工作。为认真做好一九八九年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土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九八九年仍执行一九八八年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年报各表内容不做改动。二、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计算机,对一九八九年土地统计年报进行审核汇总,我局地籍司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对省级土地统计人员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及计算机操作技术培训。请各省(区、市)做好准备工作。三、《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表中规定预报的指标,各省(区、市)务于1月20日以前上报。边远地方可采用电讯上报的形式。四、关于土地统计资料的运用,应按照一九八七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引用
    2023-06-10
    436人看过
  • 批转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取消零星审批、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供地方式文中所称经营性用地指商品房(含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的用地,不包括福利房和工业厂房用地。(一)从1998年8月1日开始,坚决取消经营性用地零星批地的审批方式(规划特殊要求需加征、补征的除外)。对新增的经营性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出让制度。(二)凡在1998年8月1日之前经市用地会批出的经营性土地,已发出《建设用地通
    2023-06-10
    60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统一规格的通知
    为严格建设用土审批制度,逐步实行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印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按统一规格报件。附件: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附: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一、用地单位提供的图件一律用国家统一绘制的地形图作基础编制,不能用“示意图”代替。二、征(拨)用地附图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但铁路、公路、堤坝等线形地物(以下简称线形地物)需另附标准横断面图。三、图面设计要匀称、美观、清晰。图的主题要突出,同时要合理配置图头(图名)、图廓线、征(拨)用地面积汇总表、图例、比例尺、相邻单位名称、图签和时间等。四、图纸规格1.纸张大小不超过一号图纸(594×841毫米)。2.比例尺选择。(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不小于1∶10万。(2)总平面布置图不小于1∶2千。占地数量大的大中型水库淹没区、矿产开发区等可缩为1∶1
    2023-04-22
    139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或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应当
    2023-04-22
    57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情况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和今后意见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试点工作。在农村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引导农民节约、合理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措施。根据国务院〔1990〕4号文件关于近两年内抓好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要求,国家局希望各省(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2023-06-10
    9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哪些土地管理工作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
    •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再购买住宅。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应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
    • 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局的职责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0
      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二)制止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并报告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三)以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名义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四)承办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规划土地监察事项。
    • 哪位知道关于耕地办理土地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般来说农民耕地只有土地承包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都是对耕地称呼的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只有盖楼或其他用途时才向土地部门审批,审批获准后,才发给土是使用证。 1、由于中共核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2、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