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居住权的期限由双方确定,但是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并且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一、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二、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总的来说,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不得影响居住权人对该房屋的使用,卖方在出卖房屋时也应当向买方说明情况。
二、居住权一定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如下: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居住权的义务如下: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综上所述,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人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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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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