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7 07:03:24 408 人看过

一、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1.为了整治农村村容村貌,国家实施了“三清三拆”政策,其中“三拆”指的是拆除违规建房和无人居住的老房。

2.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村自建房屋的要求愈发严格。

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和防止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农村建房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风险。

二、农村建房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在可以利用荒地的情况下,不得占用耕地;在可以利用劣地的情况下,不得占用好地。

2.该法还明确禁止占用耕地进行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

3.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严格保护,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拆迁赔偿标准规定

1.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并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建单位需要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补偿金。

3.这些补偿金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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