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可否适用法定许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24:28 286 人看过

在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近期启动的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也明确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

面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作品授权使用方面存在的严重冲突,有业界人士提出是否可以适用法定许可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咨询了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据其介绍,尽管目前网络转载授权许可存在很多困难,网络转载适用法定许可能够解决海量授权的问题,但这不能成为限制权利人权利的理由,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著作权授权模式等机制来解决授权难题。

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很难由个体来进行绝对控制。且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空间作品的使用者寻找作者的成本很高,将作者授权视为作品使用的前提也是不经济的。而在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下,网络转载不允许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我们就要积极寻求开放的网络转载授权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报纸电视可不经许可转载作品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去年底刚刚修改过的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不经许可免费使用他人作品: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
    2023-06-08
    409人看过
  • 网络转载:转载的文章拥有著作权吗?
    对于转载很多人都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权利,认为转载过后就没有了著作权,至此导致了很多人想不让别人转载其文章。对此,作为作者的或者文章发布平台的网站,在文章转载过后是否还有著作权呢?首先来看看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每个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作为转载的文章是不是作品呢?是不是都拥有著作权呢?1、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
    2023-06-07
    489人看过
  • 网络转载会不会侵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二、网络转载会不会侵权
    2023-04-29
    253人看过
  • 信息网络作品的法律许可
    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下列情形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相应的报酬应当依法支付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计划,可以利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篇作品制作课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为扶贫,应当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种植养殖、疾病防治、防灾减灾等与扶贫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要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确定薪酬支付标准。著作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不同意提供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作品;著作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按照公告的标准提供作品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
    2023-05-07
    194人看过
  • 网络转载引用需注意哪些问题
    网络转载引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
    2023-06-13
    176人看过
  • 网络文章转载没有署名是否侵权
    一、网络文章转载没有署名是否侵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网络转载他人文章,并且不载明出处,文章没有作者署名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
    2023-04-29
    262人看过
  • 网络诽谤信息浏览5000次转载500次可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
    2023-06-12
    140人看过
  • 网络转载新规定不得歪曲删节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同时也强调要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合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着作权法律法
    2023-06-08
    403人看过
  • 搜狐网未经作者许可转载文章构成侵权
    因未经许可,私自在其经营的搜狐网转载采访纪实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处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安徽省新安晚报社记者胡跃华的作品《女记者贩毒体验七昼夜》;在搜狐网主页登载赔礼道歉声明;赔偿胡跃华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共计3500元。2000年底,胡跃华应《羊城晚报》约请,创作了《女记者贩毒体验七昼夜》文交付该报,双方还约定,未经作者许可,报社不得许可其它媒体(包括网络)转载、复制、上载该文。2001年1月11日,《羊城晚报》的《新闻周刊》进行改动后发表了该文,在署名作者为胡跃华同时作了“未经本刊允许,本刊文章拒绝转载,违者必究”的声明。15日,新华网在注明转载15日《江南时报》的情况下登载了该文。此后,搜狐公司在未经胡跃华许可、未署名且未付酬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搜狐网上转载了该文。因此,胡跃华起诉称,《羊城晚报》擅自改动、添加了具体地名及文
    2023-06-08
    374人看过
  • 网络转载侵权如何处理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
    2023-06-13
    193人看过
  •  网络文章转载侵权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将他人文章转载至网络平台而未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标明为自己原创作品也会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为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请在转载或引用他人作品时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虽然原文中已经明确了文章的来源,但由于作者并未授权,因此将他人文章转载至网络平台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转载他人文章,但未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并标明为自己原创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法 律 风 险 】 未 经 授 权 转 载 他 人 文 章 , 会 带 来
    2023-09-06
    136人看过
  • 网络下载作品是否违法侵权?
    未经许可,将网上传播的作品“下载”会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期刊、报纸等媒体。首例网络传播侵权案结案下载音乐牟利被判刑全国第一例网络传播侵权案近日在厦门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此案控告人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代理律师胡定锋就此认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他人的音像作品,情节严重或非法获利较大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黄某某、陈某某经预谋,由黄某某向厦门鑫飞扬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服
    2023-07-05
    310人看过
  • 下载网络电影视频是否犯法
    一般下载网络电影视频并不违法,但要是你非法传播网络电影视频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2023-06-13
    246人看过
  • 网络转载牟利构成侵权
    日前,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上海首例转载网络小说营利刑案宣判。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转载盛大文学旗下起点中文网所有的网络小说500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事件回顾】武汉人王某喜欢看网络小说,由于做过网管,对怎样建网站颇有心得。2008年,他购买了一个域名建立小说网站,取名吾爱文学网,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在同行的指点下,他将网站首页等内容存储在国外租用的3台服务器上,又将网站数据和小说存在浙江绍兴租用的5台服务器上。这样一来,网站从域名到服务器全在国外,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网站建起来,可要吸引人气,又是在同行指点下,王某花1000元买了套可自动下载小说、更新章节的采集软件,又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联手,每天轮流下载起点中文网最新的16篇文章,然后共享。为什么是16篇呢?下载最
    2023-06-0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某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他人的文章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4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对此需要考虑转载主体营利与否,转载主体影响力大小等等。 (2)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信息影响的大小不同,转载主体的审查义务也不同。 (
    • 网络转载是否构成侵权,法律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2
      未经作者许可的网络转载构成侵权。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网络转载作品能否侵权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于你说的网络转载作品是否侵权,当前,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 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
    • 转载网络文章是否侵犯著作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是否违法关键是看拷贝他人的作品的用途,如果是为自己学习欣赏而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只要你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或恶意篡改使用别人的文章就不会有问题. 自己收藏当然没关系,但建议你不要公开他的文章,因为涉及到他的知识
    • 时事新闻网络转载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9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四条表明,《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该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包含了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均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