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诉人并不属于诉讼当事人。虽然公诉人是控诉方,但判决结果与公诉人没有利害关系,不能称之为当事人。公诉人主要职责是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相关身份,去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然后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同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去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适用简易程序如何审判
1、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送达起诉书至开庭审判的时间,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中送达时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审判员可以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3、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并自行辩护。自诉人应当出示主要证据。被告人有证据出示的,审判员应当准许。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4、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
二、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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