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主体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5:13:59 105 人看过

一、刑事申诉主体范围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

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后会改判吗?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规定,当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其中被害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七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其提起公诉。

此时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满足条件,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

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将复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渎职罪犯罪主体范围哪些
    渎职罪犯罪主体范围有哪些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监狱。这些机关,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属于国家机构,是属于当然的国家机关,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其“身份”不属于国家正式干部编
    2023-06-03
    303人看过
  • 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行政主体的界定,行政主体整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具体包括以下10类:(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5)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关于行政主体的界定标准。行政主体虽然是属于组织的性质,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组织都可以被看成,属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形成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条件的。(一)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该主体是不是拥有国家行政的权利。比如我国的国家机关,被我们国家的法律授予国家的行政权力,虽然国家的行政机关拥有了国家行政权,但是行政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我们的国家机关,一些属于社会性的其他组织,经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授权之后,同样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这些被
    2023-06-11
    7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附加刑的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刑罚
    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中的资格刑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
    2023-07-07
    408人看过
  • 刑诉法查封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一、电信诈骗案件司法管辖有哪些(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
    2023-04-05
    162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中诉讼标的范围主要有哪些?一般是分为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具体类型根据案件的种类来进行判断,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民事诉讼状的基本结构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
    2023-06-03
    263人看过
  • 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范围有哪些?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范围有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劳改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非在押犯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非在押犯人与在押犯人相勾结,教唆、组织、策划、帮助在押犯人实施妨害监管秩序行为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相关说明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在押的罪犯才可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
    2023-06-16
    104人看过
  • 属于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主体范围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1)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代表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民主职能和服务职能。工会的行动方式主要有劳动立法、集体谈判、直接行为、互保互助、政治行动等。2)中国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任务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
    2023-06-02
    80人看过
  • 隐私权所包含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隐私权的主体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这样的理由是: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
    2023-05-01
    4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赔偿方面有哪些范围?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不满14岁的人;(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
    2023-06-21
    228人看过
  • 行政立法的主体范围是哪些
    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相关法律依据:《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据此,国务院各部委享有行政规章立法权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但现行宪法只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的立法权而没有相应规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的立法权.实际工作中直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相当于规章,但苦于无法律支撑,于是在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
    2023-08-06
    470人看过
  • 哪些机构不在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内?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务人员根据情节,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有哪些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范围一般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卫生技术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医学、中医学的工作人员;(2)药剂人员;(3)护理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放射、检验、病理营养、口腔等其他医疗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2、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三部分人员:
    2023-07-05
    4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在哪里?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为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机构培养训练后,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构成此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医疗事故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
    2023-08-01
    161人看过
  •  刑事犯罪年龄范围有哪些?
    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时也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个年龄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在中国,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刑事责任年龄,又称犯罪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同时也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的 规 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年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各不相同。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1.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例如,故意杀
    2023-09-11
    208人看过
  • 刑事赔偿范围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的范围主体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不满14岁的人;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
    2023-04-01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包括那些主体,有哪些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 求教刑事诉讼法中,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我来帮你解答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哥哥是不是刑事申诉主体范围内有权提出申诉的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1、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哥哥作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2
      刑事申诉的理由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
    • 检察院监所管辖刑事申诉有哪些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