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主体范围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申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判决、裁定的新判决、裁定时,才能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开始执行新的判决、裁定。
这里要说明的是,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是上诉。
二、刑事案件申诉后会改判吗?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规定,当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其中被害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七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其提起公诉。
此时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满足条件,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
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将复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具体有哪些
128人看过
-
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后会改判吗?
86人看过
-
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212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264人看过
-
交通肇事刑事诉讼主体范围如何界定的
105人看过
-
刑事和解的主体有哪些,刑事和解主体有哪些人
117人看过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
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包括那些主体,有哪些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
求教刑事诉讼法中,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范围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我来帮你解答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哥哥是不是刑事申诉主体范围内有权提出申诉的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1、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哥哥作为近亲属,有权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申诉的理由有哪些,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2刑事申诉的理由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
-
检察院监所管辖刑事申诉有哪些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