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7:12:04 368 人看过

一、企业并购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并购融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

1.资金规模有限。企业自身资金规模小,而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巨大,所以,全部或大部分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并购会降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会使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大大增加,有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

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在审批贷款前,商业银行通常会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未来发展走势等情况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

3.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4.发行股票筹资艰难。

二、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1.并购融资预算风险。由于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企业依靠自身的内部积累无法满足并购的资金需求量,这时企业就要考虑从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因此企业必须确定对外筹集的资金量以及筹资成本、筹资结构等因素,所以融资预算也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2.并购融资方式选择风险。银行贷款融资风险。银行借款融资是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尤其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晚,体系不是很完善,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上筹得的资金还是很有限的,从银行获取并购所需资金仍是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

三、企业融资渠道有哪些

1.财政资金;

2.金融机构贷款;

3.企业之间的拆借;

4.企业自我积累;

5.企业组织内部集资;

6.公开发行债券融资;

7.发行股票融资;

8.商业信用融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融资相关文章
  • 关于企业并购金融债权问题的研究
    由于我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银行。1.表现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并购企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由于我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银行。因此,金融债权的保护显得非常急迫。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损害金融债权的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破产收购方式逃避金融债务。一般来说,企业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都转移给收购方。但是,并购方为了降低收购成本,被并购方为了逃避自身债务,经常采用破产收购的方式实现并购双方的双赢。其具体的做法是先由目标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宣告后,目标企业将其资产整体变卖给收购方。这使得目标企业原来负担的所有债务只能在破产财产的范围中清偿,而与并购方没有任何关系。并购方通过破产收购,既以较低的成本收购了目标企业的资产,同时又免去了负担目标企业债务之苦。(2)通过出卖有效资产逃避金融债务。在企业并购过程
    2023-06-05
    425人看过
  • 企业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
    一、问题的表现和由来1.表现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并购企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由于我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银行。因此,金融债权的保护显得非常急迫。企业在并购过程中损害金融债权的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破产收购方式逃避金融债务。一般来说,企业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都转移给收购方。但是,并购方为了降低收购成本,被并购方为了逃避自身债务,经常采用破产收购的方式实现并购双方的双赢。其具体的做法是先由目标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宣告后,目标企业将其资产整体变卖给收购方。这使得目标企业原来负担的所有债务只能在破产财产的范围中清偿,而与并购方没有任何关系。并购方通过破产收购,既以较低的成本收购了目标企业的资产,同时又免去了负担目标企业债务之苦。(2)通过出卖有效资产逃避金融债务。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不征得金融债权人的同意,擅自
    2022-04-26
    307人看过
  • 企业并购融资策略
    企业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可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如果并购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本结构确定一种合理的融资方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即以最低的资本成本产生足够大的控制力;如果并购企业选择不当,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财务负担,甚至可能会影响并购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如何选择适当的融资方案融资,并购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西方企业并购融资的方案主要有企业内部融资,普通股融资,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换股并购,杠杆收购等几种型式。一、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渠道及存在问题目前适合我国国情的并购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股留存、增资扩股、发行债券、杠杆收购和无偿划拨等方式。但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和我国金融工具落后,使上述并购企业可采用的融资方式中仍存在许多问题,进而限制了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内部融资。由于我国企业历史发展短,且在1984年以前企业的利润都要上缴国家,只有1984年以后,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以后才开始形成
    2023-06-09
    249人看过
  •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严重依赖银行间接融资,而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担保要求严格,无形中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门槛。高新技术企业要想从银行贷到款,在自身担保物不足的情况下就只能求助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和风险的考虑,也不愿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即使提供担保也规定了较高的担保赔付率,甚至高达100%,这也就更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负担。2、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性企业契约是其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具有不完备性。当今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分置现象严重,虽然今年来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进行了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股权结构依然存在不合理之处。3、经营风险和获利期限长是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一大障碍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很难开展是因为其风险大,周期长,资金来源量少,管理太难,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外企业见效
    2023-06-21
    456人看过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什么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什么问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担保体系不健全按照我国担保体系的构成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个层次构成。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企业之间互助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展开再担保业务,同时也从事担保业务,全国性再担保机构是作为“最后担保人”的角色为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目前就全国而言,还没有建立全国层次的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全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虽然已经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以自愿加入的原则筹资1亿元,按照1∶1的比例对加入的地区进行再担保。但就担保行业的整体格局而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部分县市区仅有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
    2022-01-27
    468人看过
  • 外资购并国内企业的垄断问题
    一、外资购并国内企业主要动因分析1.竞争因素。希望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达到垄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购并,可以在减少竞争对手的同时短期内进入新的行业,迅速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取得购并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取得规模效益,同时还能取得被兼并公司的品牌。2.经济原因。企业购并是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的结果,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企业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与全球市场相适应的企业规模和竞争能力,而企业实现全球扩张的最好途径就是跨国兼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因此,为了取得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优势,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购并国内企业就成了行之有效的途径。尤其是1994年以来,美国、日本、欧洲的许多产业资本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都开始走向国门,流向发展中国家。与此同时,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企业都不十分景气,甚至
    2023-03-23
    139人看过
  • 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和存在的问题
    总结过去的经验,外资并购的负面效应和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给予的政策过于优惠。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过程中一味降低条件,不计成本,过于强调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增强优惠力度,如降低中方持股比例,技术上没有更高要求,对人员、债务的承诺比较多。中央政府的外资管理政策和体制缺乏纪律和法规约束,存在很多漏洞,地方政府也往往随意执行,包括将较大的投资项目分解成小项目,以符合较低级别的审批权限。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常得到超国民待遇,比国内企业享有更多的独立性。由此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造成中方权益受损,甚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存在利润转移现象。有的外商在合同中就载明大部分,至少是关键零部件由外商在国外的企业提供,外商藉此通过零部件加价将国内企业的利润转移出去,造成国内合资企业连年亏损。有些企业则将技术转让费定得较高,缴纳时间较长。更有一些不法外商,利用国内一些企业
    2023-06-06
    208人看过
  •  分析购买分摊面积存在问题的原因
    本文描述了购买商品房的分摊面积存在不合理情况。首先,开发商不能将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给购房人。其次,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另外,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最后,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购买的商品房的分摊面积存在不合理情况:(1)开发商不能将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给购房人。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 分摊不合理?这些情况或影响你的房屋价值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逐年攀升,许多房地产投资者和居民对分摊费用
    2023-08-30
    428人看过
  • 跨国外资企业并购有何问题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2、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
    2023-04-16
    189人看过
  •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1、缺乏海外并购经验我国的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并购发展较晚,与发达国家的海外并购相比,存在着许多的弱势,经验明显缺乏。其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进行海外并购之前,并没有做太多的准备,对目标企业的国家的法律、企业文化、政治以及当前的行情等并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在并购过程中未充分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政治法律、资金和财务等问题,在实践中缺乏处置问题的能力;谈判技巧较弱;并购完成后整合经验不足;或者由于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估计存在着偏差,而导致了财务成本的大幅度增加,这必然会致使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是在并购完成后,由于我国民企与被并购企业间存在文化冲突、专业管理人才缺乏而导致人才和市场流失最终导致整合失败。2、缺乏财务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最少也需要上千万美元。民企往往自身规模较小而融资难度又比较大,因此仅凭民企自身能力优势难以保障并购的顺利完成。3、国内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民营
    2023-04-07
    285人看过
  • 目前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存在问题及原因
    《破产法》排斥了税收债权申报的优先性。新《破产法》第48条规定,除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外,债权申报是其他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即使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破产法》中管理人的职责中不包含对企业破产申请前税收的清算,隐形的税收债权,即使组织检查,只能做补充申报。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导致破产企业债权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征税权主体泛指国家,税收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就是税务机关。由于不同地区、国地税之间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由哪级机关,哪个部门,在哪个时间进行税收债权申报、监督和过程控制,均缺乏明确规范,导致税收债权的申报被动、滞后。管理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税收债权
    2023-04-06
    54人看过
  •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企业并购的主要程序
    一、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企业并购中主要遇到的财务问题有:1.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价值评估不够准确在确定目标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2.企业并购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产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企业并购后可能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当企业采取现金收购时,企业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流动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质量越高,变现能力越强,企业越能顺利、迅速地获取收购资金。3.企业并购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给企业带来融资困难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地筹集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如果企业并购只是暂时持有,待适当改造后重新出售,这就需要投人相当数盘的短期资金才能达到目的。在进行企业并购
    2022-06-08
    105人看过
  •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原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由于被并购的国有企业往往有较长的历史沿革,因而其债权债务关系通常较为复杂,再加上有的目标企业由于管理上的问题,使得本来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混乱。而且,在并购完成后,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将由并购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在将该类企业作为并购目标时,应当先对目标企业的现有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并确定处理方案。这一点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尤为重要。在这一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制作明确的债权债务清单收购方可要求目标企业的原股东及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全力配合其进行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清查工作,并制作债权债务清单,以明确目标企业对外负债的总数额。同时,为了防止目标企业还有其他对外负债,收购方可要求目标企业的原股东出具承诺书,以保证目标企业除债权债务清单中列明的负债之外再无其他负债。2.目标企业有无对外担保作为购并目标的国有企业可能会有对外担保。由于原国有企业的管理可能会有一定的漏洞,因而有时会发生这样的
    2023-06-09
    393人看过
  • 行政拘留-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重打击、轻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特别是在行政拘留制度中,过分强调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和对违法现象的打击,而忽略了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权利救济方面,存在很大的疏漏。(二)重实体、轻程序行政拘留中不关注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如听证程序的缺失。(三)重权力、轻权利行政拘留制度来看,行政拘留制度强调公安机关行政权的行使,法律赋予其单方面的决定权和处分权,但是法律对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却视而不见,将行政拘留和警告、罚款并列,没有突出基本权利的特殊性。这些缺点限制了行政拘留制度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拘留制度应该强调参与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利、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以及贯彻比例原则,通过这些措施,来完善行政拘留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2023-06-06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融资
    词条

    融资从广义上讲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融资方式分别是基金组织、银行承兑、直存款、银行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 更多>

    #融资
    相关咨询
    • 小微企业融资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1
      中小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随意性大,公私不分,信息不透明,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降低了银行支持积极性。
    • 三类民企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与对策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4
      A小型企业 存在问题:有项目、策划,但缺乏启动资金和运作成本 应对方法:通过财务专家支持,寻求“风险投资”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主要目标是赢得民间资本和小额信贷。 B平均型(中型)企业 存在问题:有一定投入,但企业(公司)体制不完善,财务不清,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率偏高。 应对方法:首先,必须要对企业进行“专业素质”的整合,使其体制完善、财务清晰。其次,如果本身的资产缺乏,可以通过“保理业务”,即借助与
    •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哪些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 由于很多中小微企业账务混乱,甚至根本没有完整的账册,给银行审查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深入企业日常经营调研,这会耗费银行大量时间精力,使得银行不愿为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同时,由于审批周期长,而通过可能性低,可能使得企业错过商机,即使银行愿意进入审批程序,企业也不愿等待,转而求助民间借贷机构。银行贷款如此困难,使得很多小微企业不得不望洋兴叹。
    • 中小企业融资真实案例中存在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4
      1、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2、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 3、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
    • 融资中存在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融资的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融资方式的选择;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股权安排等。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