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步骤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9:40:38 463 人看过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1.复核庭的组成

(1)必须是合议庭。

(2)由3名审判员组成。

2.提审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复核后的处理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注意:与二审审理结果不同,复核程序中对于此种情形只能发回重审,而不能改判)。

(3)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

(6)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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