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良资产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不良债权收购一般是指,专业的中介机构收购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通过打包的方法收购银行的这部分贷款的行为。银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剥离不良贷款,而专业的中介机构可以对不良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债权卖给战略投资人,或在重组过程中吸引战略投资者。
低价不良债权收购犯法吗
正常的流程是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十分经济的资产处置方式。但私下恶意串通,就构成违法。
近年来,由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此类案件因社会影响面广而引起关注,同时因现阶段国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规范不完善,使此类案件的处理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也使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诉讼案件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受到冲击。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下发的《关于审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其对自办公司的债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对于受让人的债权系直接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受让人的债权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其他受让人后,因该受让人再次转让而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该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规定所适用的情形与金融不良债权“打包”转让案件的事实情况相同,只是债权受让人的范围不同而已。在审理不涉及国有企业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可以参照此规定,将“打包”转让金融不良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样有利于法院更加全面地分析案件,正确认定法律责任,作出公正的判决。
则可以初步认定低价转让行为,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权受让人之间事先私下有相互串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明显违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中“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不良资产时,严格禁止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置、压价处置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因此债权转让合同或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此行为违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
(一)加强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的管理,防止出现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制度与流程漏洞、员工道德风险等可能影响客户资产安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信用账户的管理和稽核制度,防止资产混用、账户混用、出借账户、虚假账户等问题。
(三)按照约定方式为客户提供对账单,如实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三方存管银行提供证券、资金明细数据,供客户查询。
(四)客户因自身债权债务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冻结、查封、划扣等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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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收购是否违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不良债权收购即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十分经济的资产处置方式。 关于其是否违法的定性,我国主要有规定:低价不良债权收购明显违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中“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不良资产时,严格禁止暗箱操作、内部交易、私下处置、压价处置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所以低价不良债权收购是违法的,您的单位可以考虑收购其他企业,并且仔细考量该企业的营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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