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载,历经一审、二审,原定于7月7日重审的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再起波澜。5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该案重审,7月5日又宣布将重审时间推迟。由此,悬而未决的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再度成为全社会关注之焦点。
一桩看似普通的物业纠纷案,因其一波三折而将“物业维权”这一愈发沉重的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悬而未决的“第三次审判”
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拿着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脸上掠过一丝苦涩的笑容——
“这(民事裁定书)是我们5月30日收到的,当时通知7月7日开庭重审。虽然早有所料,但突如其来的重审消息还是令我们颇感意外,毕竟该案件已历经两次审判,而且二审中我们已经胜诉。”雷霞说,“尽管如此,我们也认了。然而,更让我们出乎意料的是,7月5日,法院又通知将重审时间推后,具体时间至今尚未确定。”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对《楼市》记者说。
据记者调查,雷霞之所以对重审“早有所料”是因为,去年12月15日,美丽园业委会二审胜诉之后,鸿铭物业公司(美丽园物业服务公司)并未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退回虚增的物业费成本,物业收费由原来的1.72元/平方米·月下调至1.58元/平方米·月,并且退回本来属于业主所得的广告收益18万元。而是多方搜集新证据,并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后,回顾着近三年来的维权,一路披荆斩棘,的确非常难过。但我们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目前,对于我们而言,开庭时间迟迟未定所带来的煎熬,要远远大于维权艰辛所带来的痛苦。”美丽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成员言谈之中不无感慨。
由此可见,重审再一次给美丽园业委会维权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而对于美丽园的广大业主而言,如果重审结果与二审结果不一致,那么,就意味着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副主任杜平和其他委员所付出的诸多辛苦全将付诸东流。
三年维权路一波三折
美丽园广大业主不得不面对难捱的等待,实际上,三年以来,美丽园的业主们一直在煎熬中度过。对此,对情况颇为了解的美丽园业委会委员朴树(化名)为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2004年8月,美丽园业委会成立。成立之初,业委会主任雷霞及广大委员便对物业收费标准提出异议。我们购买的都是期房,当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共有118部电梯、60台高压水泵,而实际交房时只有111台电梯,两台高压水泵。据此,我们认为,当初开发商所定2.7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必然存在水分。
之后,美丽园业委会便踏上了一条漫长的维权路。
2005年3月,美丽园业委会终于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同年9月,法院驳回了其诉讼申请。主要理由是,“2004年,发改委已经对鸿铭物业予以了检查,并对其价格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美丽园业委会要求鸿铭物业更改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的败诉,对于美丽园业委会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但是他们并没有气馁,随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并于2005年12月5日获得胜诉。二审的胜诉,令美丽园维权事件立时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然而,美丽园的广大业主却并未因此而感到丝毫喜悦。因为,如上文所述,败诉之后的鸿铭物业,并没有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综上,美丽园业委会维权可谓一波三折。鸿铭物业“不服”原判提起重审的背后,却暗藏鲜为人知的内幕。
谁在幕后翻云覆雨?
“美丽园小区的18万元广告收益乃三年所得,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04年8月,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最近一次签约的时间为2004年6月。2005年的广告收益是他们(意指业委会)自行收取的,与物业公司无关。所以,我们只需退还业主半年的广告收益即可。”鸿铭物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如是向《楼市》记者介绍。然而,在很多业委会成员看来,如上理由并不足以使物业公司提起重审。而更大的原因则在于,代表行业利益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鸿铭物业伸出了“援助之手”。
据雷霞介绍,2006年4月,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召集六家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多位专家学者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并在致北京市一中院的函件中指出,该法院二审的判决将“会在北京市各住宅小区中造成无法挽回的社会效应和极其恶劣的后果,将会严重妨碍物业管理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记者欲就此向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的答复是“对这件事我们不想多谈,让法律去作答”。
“他们所谓的‘无法挽回的社会效应和极其恶劣的后果’实际上就是指美丽园案件在北京乃至全国引起的巨大反响。正是因为二审中美丽园业委会的胜诉,使得很多小区明白了自己小区的物业费中存在水分;明白了小区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朴树愤然道。
诚然,美丽园之于整个社会,的确存在较大的示范效应。据不完全统计,在美丽园胜诉后,北京有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广告收益返还业主。华远倡导新风,旗下尚都国际中心和华远·盈都大厦,将115余万元广告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的全部返还给了业主。除此之外,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降低收费的小区亦不罕见。如位于亦庄的大雄城市花园的,其板楼的物业费,便由原来的2.16元下调至1.39元。在此前提下,物业管理协会插手此事就难理解了。
"美丽园事件"之惑
法院的一纸令下,让刚刚“平息”不久的美丽园事件,再一次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7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和谐中心专门就此案举办一次专家研讨会。物业专家舒可心、王海、政协委员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刘绮菲、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等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及业委会主任,就美丽园案件在会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而听会的多来自北京市约30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及委员,共计100余人。
会上,雷霞介绍了鸿铭物业所获得的利润。“按照原来2.72元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每年多收取239400元。即便按照1.58元收费,物业公司的利润亦是非常可观的。经她测算,物业公司在保安、保洁项目上,鸿铭物业可实现毛利81.55万元/年;在电梯的运营及维护方面,物业公司可实现毛利164.38万元/年。”雷霞说。
如上数据,让在场的十几位专家及近百位与会者颇感震惊。“正是由于物管行业的暴利,致使美丽园物业纠纷案无论重审结果如何,都具有风向标意义。如果业委会胜诉,那么,物管行业的利润有望下降;如果鸿铭物业胜诉,那么,则意味着未来业主维权将更加艰难。”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感慨道!
由此可见,美丽园案件不再仅仅是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而是牵动了整个物管行业那根最为敏感的神经。而伴随着物业管理协会的介入,使这起案件彻底上升至行业利益与广大业主利益之间的博弈。至于在这场角逐中孰将胜出,尚不得而知。《楼市》
-
某硅业重组搁浅
411人看过
-
丽江花园物业收费纠纷案再开审乱收费遭抗诉
326人看过
-
物业收费纠纷案结束丽江花园业主终败诉
94人看过
-
时代庄园深陷“维权”困局
217人看过
-
两股东起纠纷公司运作陷僵局
472人看过
-
翻建房屋引纠纷互不相让陷僵局
423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物业管理公安局备案属于物业纠纷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物业纠纷一般不向公安局备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自愿平等协商,或者将纠纷移交第三人调解或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也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处理陷入僵局的公司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30公司陷入僵局,并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办法没办法改变现状,解散公司成为最终的措施。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坚决不参加股东会致陷僵局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4当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了,股东之间应该及时协商解决,和平谈判、转让股权、设立分公司等等,都是可以考虑的。 如果陷入公司僵局后,又确实无法协商处理的,就应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了,尽可能避免损失,而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就是一种可以考虑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
发生美容纠纷怎么样维权?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9发生美容纠纷的维权办法有: 1、与美容院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请求第三方组织调解; 3、投诉维权;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