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哪些情形是违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0 05:29:57 142 人看过

一、鉴定程序哪些情形是违法的

1、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3、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二、鉴定程序违法该如何处罚

(一)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如今这个法治社会里是不可以违法的,而就鉴定程序来说鉴定程序一般是对于事故做一些证明,对于这一类鉴定程序国家也会出台相关法律来约束,但是也还是会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都属于违法,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
    一、刑事案件程序违法是指哪些情形1、先裁决后取证的;2、未告之相对人相关权利的;3、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的;4、超时限询问查证,刑讯逼供的;5、非法搜查的;6、采用不正当方式间接诱导的;7、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调查取得的证据的;8、执法人员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9、采取偷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10、采取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11、非法剥夺辩论权利的;12、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的。二、刑事案件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哪些(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
    2024-01-24
    348人看过
  • 2024行诉法轻微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行诉法轻微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中、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包括处理期限轻微违法;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常见的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常见的限制人身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治疗、戒毒、隔离,限制财产的如查封、冻结资金等)。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常见的如侵犯承包经营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收益权等)。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
    2023-12-07
    38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类型中审判程序违法有以下情形:(一)管辖违法的情形。该情形主要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二)审判组织成立违法的情形。(三)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该情形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及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不去或者不及时调查收集等情形。(四)审判期间违法情形。(五)送达的违法情形。(六)调解的违法情形。(七)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八)执行阶段违法情形。(九)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一、民事案件申诉规定民事案件的申诉有以下的规定: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民事诉
    2023-04-07
    135人看过
  • 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形是什么
    一、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形是什么1、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明确得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据很多被拆迁人反应,自己家的房屋拆迁时,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甚至评估机构上门进行房屋评估时才知道有评估这一回事。很多时候,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甚至不给补偿,干预评估机构的选定,甚至不让被拆迁人自己选定,而是采取强行硬塞评估机构的做法。这种评估报告明显是偏向于拆迁方的。2、未经实地查勘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2023-06-08
    119人看过
  • 什么是伤情鉴定,伤情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伤情鉴定的定义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二、伤情司法鉴定原则(一)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三、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伤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五、伤情司法鉴定程序(一)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
    2023-06-04
    3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一、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
    2023-06-22
    400人看过
  •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二)鉴定公开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
    2023-06-04
    34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程序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被中止鉴定的情形包括:(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就可以看出,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提出的,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关键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拒绝做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不明的。都属于这些内容的范围。(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
    2023-06-17
    228人看过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中不得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一、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第一步:委托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二步: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
    2023-02-16
    318人看过
  • 仲裁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形
    一、仲裁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形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市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各自向同级
    2023-06-06
    317人看过
  •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形
    一、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形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三)无合法依据或者适用依据明显错误的;(四)超越法定职权的;(五)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六)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七)截留或挪用查封、扣押、没收、征收财物的;(八)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其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九)不依法公示征收或征用项目、标准、范围、依据,或不依法对被征收、征用人给予补偿的;(十)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十一)不依法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的;(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2023-06-06
    292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与行政程序独立价值相关的基本程序存在瑕疵,并有减损相对人程序性权利、有碍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实现,或者影响到行政行为准确性之虞,但特定情形该程序瑕疵得到补救以至于违法效果归于消失的,出于法律安定性之考虑,可作“程序轻微违法”之认定以设法维持其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的,不为“程序轻微违法”。律师补充: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5-06
    98人看过
  • 包括哪些情形的工伤认定程序
    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负伤的;其他。工伤认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工作不幸受伤;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
    2023-07-28
    145人看过
  • 法定违约金有哪些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定违约金有哪些情形合同履行和实际情况来看,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二、企业所得税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违约金不得扣除,但从不可扣除部分进行分析,违约金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三、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为多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2023-06-23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伤情鉴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哪些,规定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
      由案件主办单位鉴定委托,提供资料确认,资料齐全后交给法医受理,法医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得出分析过程和鉴定意见,并由办案人领取或鉴定机构邮寄,如有遗漏和异议的进行补充或重新鉴定。
    •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8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民事诉讼程序违法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
    • 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3-09
      审判程序违法的情形有: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 村民代表选举程序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1、由村民代表投票推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的方式,违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