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08:10:42 20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二、办理材料

书写要求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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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佛冈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3.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核的要求按照附件中的《实地核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实地核查量化表》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资料,然后等候办事。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系统核实后无误后,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打印受理通知书。

3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经过审查资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按照规定和要求,细化表、通知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4作出决定,审核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许可结果。

5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297号1楼101室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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