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怠于清算由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怠于清算由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解散怠于清算由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公司解散清算应提交的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
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
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
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
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
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
公告情况;
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
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
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二、因公司解散而启动清算程序的事由
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
此种情况如公司股东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批准机关强制进入清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
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外资企业的解散需要有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并经批准机关的批准。
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条件,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条件出现,则公司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破产。
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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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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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股东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1.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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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不清算应担责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迟延组成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性质应当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迟延行为而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数额为限度。因此,在责任分配上,首先应当以公司资产对于债权人进行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则在其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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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连带清算责任司法解释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7该新司法解释于08年5月19日实施后,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债权人诉至法院,主张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或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向法院起诉,有法官意见认为:必须在受理案件后现行指定限期清算,六个月期限不够,可以延期。只是经组织清算后仍然出现了清算不能等法定情况后,才可以依据第18条判股东等承担赔偿或连带清偿责任。 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出现了怠于清算财产流失、财务账目灭失等情况的,就不用在限期清算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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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可以由股东来承担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