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维护懒人”的悖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13:48 485 人看过

把经济搞垮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自主技术和品牌而在竞争中被击垮,不是因为贫富差距过大以至于内需不振,也不是因为环境不堪重负而崩溃,而仅仅是因为劳动者的权利稍有增加,这倒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说法。

日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发表了题为《新劳动法的困扰》的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新劳动法的经济效应,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博文甫一面世,舆论哗然。(12月24日《新快报》)把经济搞垮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自主技术和品牌而在竞争中被击垮,不是因为贫富差距过大以至于内需不振,也不是因为环境不堪重负而崩溃,而仅仅是因为劳动者的权利稍有增加,这倒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说法。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早就该垮了,因为类似的规定早在上个世纪就出现在他们的劳动法规中,而我们的近邻日本采用的终身雇佣制也并没有妨碍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所以这个困扰如果不是故意危言耸听,那就纯属杞人忧天。我这里想请教张教授的问题仅仅是:假如没有无固定期合同这样的规定,难道您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无固定期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并没有否定老板解雇劳动者的权力,仅仅是增加了解雇时的难度,由此也增加了老板的一些管理成本。因为对那些已经获得无规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要激励起他们的工作热情,老板就不能再靠不好好干就给我走人来威胁了,而要靠更平等的态度,更好的工资和福利,以唤起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无固定期合同对老板的影响,仅此而已。按照张教授的人没有压力就会变懒的逻辑,我们可以轻易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实行无固定期合同,老板必然会变懒。

无疑,由于可以以解雇相威胁而让员工服服帖帖,所以老板也就没有必要提高管理水平,中国企业就徒有现代企业制度之表,但管理水平却一直徘徊在较低的水准上;由于员工没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只能接受低工资,老板无须进行产业升级就可以获得高利润,所以他也就懒得进行产业升级———实际上,近二十多年,我们正是这样一路走来的,这也正是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了多年之后,仍然跳不出打工经济的窠臼,只能徘徊在国际产业链低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廉价而权利受限的劳动者,让老板变懒!

至于张教授说新劳动法会增加失业率,这表明他认识的片面性。很显然,因为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对未来有了稳定的预期,工资也会由于博弈能力的增强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就会更加积极、大胆,结果一定是创造更多的需求和更大的市场,为更多的老板提供发展的机会,就业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其实所谓懒,无非是劳动者多一点闲暇而已。难道让劳动者有更多的闲暇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不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吗?难道非要让劳动者完全为老板的利润而存在,张教授才不再感到困扰吗?有一位打工妹写到:老板让我们每天早上5点起床,到晚上要工作到11点。我快撑不住了,我担心我会累死在车间里(《遇难打工妹书信一束》)这样经济也许不会维护懒人,但这样的经济,还是赶紧垮掉为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论动物的民法保护
    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问题,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问题。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平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1]。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
    2023-06-07
    474人看过
  • 论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履行的,一般以原劳动合同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不能以原合同期限推定为新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状态,法理上将其定性为不定期合同。鉴于有关规定对此种情况结束劳动关系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不明确,目前上海市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样的,即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无需补偿;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却认为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下具体详述之。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1、《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
    2023-02-27
    213人看过
  • 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悖论
    中国物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效率低、浪费大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18.6%,而发达国家多为9%左右,两者差距1倍多。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以外,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信息化装备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造成我国中小物流企业信息化水平低可归结到三点原因:一是投入资金不足;二是专业人员缺乏;三是信息化认识水平不足。在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生存压力大,间接影响其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少物流企业是因为外部压力走上信息道路的。中小物流企业市场专业化分工十分显著,因而,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协同需求更为突出。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它可能会相应地提升自身的信息化水平。然而,中小物流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商业流程经常变化,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和流程,中小型物流企业往往需要一个小而全的信息化方案。对于信息化供应商来说,软件开发的
    2023-04-24
    332人看过
  •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劳动者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思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有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2.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3.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要及时通过公权力途径来解决。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途径:1.协商。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3.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
    2023-06-05
    361人看过
  • 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需要具体分析,一、保护劳动者权利。二、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
    2023-07-08
    268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的论文
    一、尽量与部分员工建立经济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减少成本。1、与有关销售业务人员签订《业务合作合同》;2、与有关技术专家签订《技术顾问咨询服务合同》;3、与高级职业经理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4、向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事外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应注意事项:①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②不得向母子公司派遣;③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④劳务派遣协议;⑤告知劳动者。二、如何合法的解雇员工并将成本控制到最低。一)解雇技巧:1、尽量争取说服员工让员工辞职;2、协议解除;3、过失性解除合同:①试用期解除,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应予以明确具体情形);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单位重大损失(规章制度中应明确);④、利益冲突,员工同时到其他单位任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⑤员工以欺诈、协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违背企业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
    2023-04-12
    338人看过
  • 走出等同论的悖论困境:商人与商事主体关系的再定位
    (一)再定位的分析路径1.商人内涵和价值功能的再分析商人的概念之所以经常被视为商事主体的互换概念,一方面的原因在于我们对于商事行为本身界定的模糊性上;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商事行为的实施主体由商自然人逐渐向商事组织体转向,商人作为商自然人阶层的指代功能被慢慢淡化。目前也有学者主张弃用商人这一概念,认为商人在传统商法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状态日益演变为商法的弱点,甚至成为致命的弱点[15]。还有学者认为,商人的概念是存在于近代商法中的概念,现代商法中则不宜使用[7]。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价值。从商法发展的历史沿革来看,虽然在19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的普遍商化,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大大增加,法律不宜再以主体身份来为商人提供特殊保护,商人的传统特权受到了根本性的动摇,但商人的概念在商事法律中并没有随着商事活动的现代化发展而被弃之不用。最典
    2023-08-12
    198人看过
  • 季卫东:量刑答辩的悖论与正解
    2009年下半年,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逐步加强对审判裁量权的限制。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起源于上海、最近在北京多家法院渐次推广并扩大案件适用范围的“量刑答辩”制度。所谓量刑答辩,是指在开庭审理的程序中,嵌入公诉人提出求刑建议、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防御的辩论环节,使法官进行权衡的内心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变得可视化了,从而减少乃至避免裁断的主观任意性。检察官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根据刑事侦查的结果、各种证据资料以及法律规定提出求刑建议,律师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和主张,法官对不同意见的说服力竞赛进行评判并根据自己的认识和“量刑行情”作出决定――这正是现代法律共同体通过不同角色的分工来限制审判裁量权的基本方式。四年前,《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把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提上议事日程,其着眼点是通过机械化(例如电脑量刑)、科学化(例如定量分析法)的方式实现精密司法,提高判决的可预测性
    2023-04-25
    253人看过
  • 工会权利:劳动法保护与维护
    临时工会受劳动法保护。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等。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关系有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暑假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暑假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暑假工受法律的保护,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因
    2023-07-23
    280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案例周某经过考试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后,公司鉴于周某的工作成绩突出,决定派周某到广州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双方为此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周某3年内不得到本区域内的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期间,公司每月支付给周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最长两年后
    2023-07-20
    184人看过
  • 论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律法规确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危害性较大,它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处于混乱状态。为避免事实劳动状况对广大劳动者的伤害,避免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应当尽力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加大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力度。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现状。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采用“临时工”、“农民工”等形式的挡箭牌,拒绝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制造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
    2023-06-14
    3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何维护
    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如何检查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一、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第二、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第三、劳动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第四、劳动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
    2023-07-05
    277人看过
  • 谷歌广告产品本地化悖论
    这里将主要为广告主和网站站长服务。谷歌中国区总裁李开复表示,区别于谷歌北京研究院,谷歌上海研究院将主要专注于广告工具的研发。这也是谷歌绝大部分利润的来源。我们拥有广告系统产品独立开发权。谷歌上海研究院负责人之一王劲向记者强调,谷歌上海研究院不排除研发适合中国市场的本土化广告工具。目前,国内搜索引擎运营商推行的搜索营销产品主要有定价和竞价两种。据业内人士介绍,竞价模式对关键词采用相对公平的拍卖制,且展示的排位秩序还可根据广告名的优劣及用户点击量作相关调整;而定价模式则类似传统广告,每个关键词在固定排位上固定价格,然后按投放时间计算,不需企业自由出价竞争,也不按点击付费。竞价模式是国外搜索营销的主流产品,但近日定价模式在国内有重新回温的趋势。国内主要的两种定价搜索产品是雅虎的百业窗和百度的火爆地带。今年2月,依托雅虎与阿里巴巴合并后的双平台,雅虎中国开始大力推行其在网络实名基础上改装的定价付费
    2023-06-07
    154人看过
  • 什么是累犯不能假释的逻辑悖论
    也就是说,除死刑犯、死缓和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外,其余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均应在6个月至15年的幅度范围内。再细究,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甲第一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第二次(符合上述累犯条件二)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他,不能假释;乙第一次因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二次(符合上述累犯条件二)因抢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他,也不能假释;丙因拐骗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发现其五年前还犯有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他,是可以假释的;丁第一次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第二次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交通肇事属非故意犯罪,对他,也是可以假释的。通过上述案件我们发现,刑罚对于甲不公平,乙丙丁三人而言,甲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但他只能接受与乙相同的规定,却不能享受刑法对丙、丁的宽恕。从罪责上说,(有的)数罪并罚的
    2023-06-11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为什么会有明大悖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3
      1、这种酷刑出于明朝初年,统治者出于”乱世需用重典,心慈无以谋国“理念制定的。目前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就没有必要使用这种酷刑了。 2、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
    • 如何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8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实际劳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一个月满的次日起按双倍工资计算,最多不超过11个月。 3.公共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三倍工资计算,双休日加班的应当按两倍工资计算,加点工资应当按 1.5倍工资计算。 4.店长对员工语言上的侮辱应当是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 5.注意收集可以证明你在
    • 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0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会把劳动者养懒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不会,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单位仍可解除合同
    • 新劳动法对病人陪护工资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问题太笼统!1,工伤--就医期间,应由单位负责,如单位不负责,由家属陪护的,按照实际误工来计算,2,工伤--工伤鉴定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