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规定学生名誉权指的什么?
根据民法规定学生名誉权指的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
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
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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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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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怎么恢复名誉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4恢复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是在原来发文的地方或者是在大政媒体上进行道歉,为受害者恢复名誉或者是司法解释明确进行公开道歉,法院以公告的形式来帮助受害者进行恢复名誉。对于侵权者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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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公司有名誉权吗,法律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1公司是享有名誉权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民事主体不只包括自然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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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与名称权的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与名称权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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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国家机关有名誉权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9作为国家机关是不享有名誉权的,因为营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以及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但是作为政府机关是不属于民事活动的,因此是不受到名誉权的保护的。名誉权保护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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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法律进行名誉侵权的认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1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