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款无效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1:53 238 人看过

标准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方式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事实,使另一方错误理解,同意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的法律行为。格式条款只有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后才能确定。在一方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难以表达其真实意图,以欺诈或威胁手段订立的标准条款无效。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是指双方非法串通,共同订立一些标准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以法律行为掩盖其非法目的;或者其行为形式合法,内容违法。这种行为也称为隐瞒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时,当事人故意实施的形式或行为不是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愿,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来掩盖和实现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是格式条款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双方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一切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双方同意,它们也属于无效的标准条款。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则条款无效。例如,中介公司提供了《XXX销售中介服务协议》的自制格式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买方未能成功签订销售合同,则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金额的2%的违约金。此类条款是指中介公司增加买方责任,排除买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标准条款无效。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人身损害责任等免责条款,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避免弱势方在某些情况下因谈判和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而接受此类条款。例如,在旅行合同的格式中,旅行社不必承担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而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责任的规定就是这样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无效的格式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使用标准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如有特殊情况,商户不承担责任”、“商品出柜后不承担责任”、“现金当面清点,出柜后不承担责任”,这些也是无效的标准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标准条款中约定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另一方不需要赔偿,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较大,不能宽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基于该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条旨在保护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当事人的订立目的、格式、内容和形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第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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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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