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依法应诉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9:43:24 323 人看过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一、二审与一审的关系

(一)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二)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三)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四)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是被告还是被害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

二审是否还要提供一审的材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供原件核对并经质证过的,在二审庭审中可以不再提供原件;

2、如果是属于一审后发现的新证据的,则在二审庭审中应该要提供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有: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当事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范围的确立原则
    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审理一般案件,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地域管辖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在裁定管辖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案件分级通常情况下,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而特殊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二、地域管辖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三、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
    2023-09-13
    2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是多久,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一、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是多久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三、行政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论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认定规则
    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是比较多的,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一、一般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谁违法强拆起诉主体是属于被拆迁者,一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2023-03-07
    118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中的公益诉讼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论文摘要】: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文章将分析公益诉讼的意义,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思考。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及公益诉讼的意义(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一词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伴随着公益运动的展开而广泛使用该术语。由于当时美国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是为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行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二)公益诉讼的意义1.公益诉讼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需要。近年来,公益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各类公益诉讼不时见诸媒体报道。无论从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与趋势,还是从我国的现实情况
    2023-05-22
    210人看过
  • 依法行政原则的实践
    行政原则指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公共利益,要求所有国家行政机关都具有合法性并遵守法律。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原则之一,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协助。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公正性原则;4、行政公正性原则。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近年来,日照市工商局按照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法治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目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工作生命线和总抓手的作用,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线,以提高人员执法水平为突破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健全组织机构和建立规章制度入手,狠抓责任落实和职能到位,全面落实各项法制工作任务,使全系统的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加强对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制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法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法制工作,并结合实际确定了以法
    2023-07-18
    1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一、民事诉讼没有身份证可以起诉吗民事诉讼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诉讼没有被告人身份证,立案后,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被告的身份证号。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能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给立案。民事诉讼不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应提供起诉人的身份证。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的可以忽略,被告身份证号不是必备条件。一、民事案件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
    2023-06-25
    4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原则与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执行、附则等。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内容包括哪些1、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司法审查之诉,即公民或者法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恰当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例如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一、受案范围二、管辖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送达六、起诉与受理七、审理与判决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九、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十、相关民事争议
    2023-07-13
    160人看过
  • 论税收行政诉讼
    一、税收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重要意义税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一)税务行政诉讼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在以往,我们总是注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强调偷税漏税的严重危害性,而忽略了其实纳税机关也会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侵犯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扰乱正常税收秩序,而税收行政诉讼有利于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二)税务行政诉讼有助于妥善解决涉税争议税务行政诉讼的设计旨在解决税务机关及其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税务行政诉讼制度是为了给不服税务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纳税人提供一种司法救济的途径。税务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解决税务机关及其税收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现行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税务行政
    2023-06-06
    444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方法与原则
    该段内容讨论了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身份问题。根据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1或2的情况,被告的身份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而如果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复议机关所做的变化。1.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1,且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2.如果行政复议案件中被告的确认2,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行政复议案件被告变化认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在被告方面存在变化认定。具体来说,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被告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认定被告。根据该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被告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被告
    2023-08-27
    2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平衡论的适用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可归类为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一、平衡论的内涵在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平衡论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第一,就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第二,就平衡论所实现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顾论,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一致;第三,实现平衡的手段是对行政权设定相应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第四,鉴于我们目前行政权的现状及本身的特点,平衡论的重心是实现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二、平衡论在行政法中的体现平衡理论主张在行政机关与公民的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维护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
    2023-06-06
    2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原则:法律适用要领
    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这些原则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判断适用的具体规范。这些规定的基本含义在于,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其次,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来辅助判断适用的具体规范。分析其基本含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适 用 规 定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进行、裁判
    2023-09-04
    251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
    行政诉讼(亦或司法审查)制度,乃借助于一种国家权力(司法权)对另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施以监督,其方式是审理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间存在的纠纷和争议,目的在于矫正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进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这样的制度既非在人类历史伊始就存在的,也不是在某年月日一下子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类社会长期演进的结果。具体到目前确立这种制度的各个国家,也是经历不同的演进过程而达致的。其间,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地理环境、战争、跨国界交往等等各种各样因素,都在其中发挥着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梳理清晰的作用。然而,无论国家、地区间差异有多大,行政诉讼制度至少需要建立在人权理论、法治理论和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基础之上。若无这些理论作为支撑,很难想像为什么要建构之。尽管各国在其特殊历史积淀、传承的影响下,对人权、法治、权力分立与制衡有着不同的理解,制度上因此也有不同的反映,但是,这些
    2023-06-06
    2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一样吗?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当事双方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基本等同,但行政诉讼中双方法律是不对等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特殊情况决定,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刑事诉讼公诉人(自诉人)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对自已无罪或罪轻负有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
    2023-06-15
    149人看过
  • 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引子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理念以及行政实务活动不断发展的结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公务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主权免责观念盛行,国王不能为非,公务员执行职务(主要是权力行为)不法侵害相对人,只承认公务员个人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逐步放弃主权豁免,承担国家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或与公务员负连带责任,或承认国家对权力所形成危险状态负危险责任,以区别于公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各国主要包括行政侵权赔偿和公物瑕疵致害赔偿。关于行政侵权赔偿,各国不尽相同。如法国本世纪初将立法机关中的行政管理行为作为立法赔偿部分,显然对行政采取了形式理解;(1)而台湾则有学者认为行政侵权赔偿系指因行政处分(公权力的行使),致害赔偿,而行政处分可以包括所有国家机关
    2023-06-06
    44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法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受法院判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更多>

    •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02
      根据我国的情况,行政合法性原则可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要求: 1、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一项行政活动的合法,首先就要求实施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没有依法成立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所为的行为自然不应具有法律效力。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和组织条件以及人员条件。 2、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无法律即无行政”(当然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行政诉讼诉讼案件有哪些应遵守的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8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同等原则和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中的讼法, 行政诉讼法法调解原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
    • 行政复议法概论与行政诉讼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1
      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