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算作附期限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6:04:30 140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所定期限截止日期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则要延缓,如果是作为合同效力中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延缓期限合同中,合同成立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要求双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预售是指出售的房屋尚未建成,开发商需取得五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成的商品房销售还需取得五证,其中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价格的交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期限、质量和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

双方未来无需单独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即可直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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