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8:02:08 240 人看过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二、保护商业秘密

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

广义来讲,任何能够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的机密运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定为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下列特性:

1、秘密性;

2、经济型;

3、实用性;

4、保密性。

四、什么是商业秘密权利人

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对商业秘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全所有权的人。如果仅是因职务、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了解到商业秘密的人,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属,仅属知情人,不能以所有人论处。

五、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侵犯了商业秘密,不仅仅是民事案件,情节严重属于刑事案件。不过再这还是建议一下,有关商业机密的事情,一定要进行签订保密协议,这样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双方的制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中技所推出知识产权平台
    近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举办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论坛”上,中国技术交易所推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一站式平台”。此举旨在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探索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实施的有效方式。在当前技术含量与争议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侵权对象正在从已有的成熟技术或产品向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或还在产学研阶段的技术成果渗透,“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创新能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日益受到的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实施,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决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行业协会试点工作,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3家单位成为试点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家单位均为行业领军代表,有
    2023-06-08
    220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知识】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
    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等信息。对比商业秘密的信息内容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不难看出,有些商业秘密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商业秘密中的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如果具有独创性即可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中的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如果具有实用性、秘密性、保密性,就可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总之,在商业秘密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发生商业秘密权与著作权的重叠。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中的著名标题、角色名称等登记为的商号,也会发生两权(商号权与著作权)在同一客体上的重叠
    2023-06-08
    447人看过
  • 中技所推出知识产权平台助力商业秘密保护
    、近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举办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论坛”上,中国技术交易所推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一站式平台”。此举旨在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探索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实施的有效方式。在当前技术含量与争议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商业秘密侵权对象正在从已有的成熟技术或产品向尚处于产业化前期或还在产学研阶段的技术成果渗透,“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创新能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日益受到的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实施,制定并实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今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决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行业协会试点工作,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分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3家单位成为试点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3家单位均为行业领军代表,
    2023-06-09
    52人看过
  •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知识产权。一、窃取商业秘密罪判刑多久窃取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二、知识产权包括什么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的规定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的规定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
    2023-06-22
    12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算不算是知识产权的范畴?
    商业秘密不是知识产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泄露公司秘密犯法吗泄露公司秘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泄露公司秘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有哪些法律效
    2023-03-14
    27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的比较
    网友提问:商业秘密和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律师回答:一、不同于专利权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二、不同于商标权对于注册商标,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都无权使用。三、不同于著作权仅就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就能对抗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以上可以看出,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知识产权,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核心是它的相对性:一、特定义务人之间的相对性商业秘密是通过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这种前提条件决定了这种权利是在保密范围内相对特定人的一种权利,它不能对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当手段掌握该秘密的人,没有明显的排他性,不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不是绝对权,是一种相对权。从这个意义上看,它是一种债权。二、保密措施与不正当手段的相对性对保密范围以外的
    2023-06-08
    206人看过
  •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是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
    2023-06-22
    333人看过
  •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通常包括:(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而专利是指该公司享有某种产品的技术权利,其他人(或企业)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生产同类产品的。商业秘密不具有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限不同。联系: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
    2023-04-13
    2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百: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度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知都可以使用、转让。2、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道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内,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3、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知商业秘密不具有属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限不同。联系: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4、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5、不受地域和时间的内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容密
    2023-04-13
    35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相关知识问答
    商业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保护吗?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中符合专利条件的,可以转化为专利保护,而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能转化为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可以转化为商业秘密吗?专利保护的特点公开,公开后,就不存在秘密性,所以专利保护不能转化为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保护不需要商业秘密保护吗?企业自行开发的符合专利要求的技术信息,在没有申请专利之前,或准备申请专利阶段,尚处于秘密状态,它就是一项商业秘密,企业必须按照商业秘密严格保护,直至正式申请专利。否则,一旦提前泄密或被侵权,知晓该技术信息的他人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申请在先并获得授权,企业就不能继续使用自己开发的技术信息,否则就是侵权。所以说,专利保护的前期也需要商业秘密保护。专利与商业秘密能否并用?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可能并用的。因为如果选择专利保护就必须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技术。一旦技术公开,秘密尽失,无商
    2023-06-08
    2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有无期限限制
    商业秘密保护无期限限制。但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保护。一、商业秘密鉴定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假冒专利罪的区别(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是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2023-03-10
    439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
    一、法律如何规定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商业秘密保护无期限限制。但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保护。《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
    2023-08-30
    483人看过
  • 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
    一、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且不同的权利期限不同。例如,著作权中,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外,其他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五十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二、知识产权的内容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如下:1.专利权,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专利权人具有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2.商标权,包括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权人负有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3.著作权,包括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三、
    2023-05-24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6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中公司可以指派专人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建立相关的只是产权的数据平台,然后运用相关知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1-08
      商业机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虽然它确实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一般知识产权形式相比,它具有独特之处。通常情况下,一般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并不明确,权利行使方式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对象,其效力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专有性、垄断性和坚固性,这也意味着所有权的存在。相反,商业机密是建立在针对特定人群实施严格保密措施的基础上的一种权益,这种权益并不能对抗那些在特
    • 申请了保护了之后,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首先是公司明确规定,什么是商标秘密,不同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及授权范围,其次,对每一个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人进行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培训,让其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再次,通过协议、合同、制度等进行约束,最后,建立保密资料室,配备保密设备
    • 商业秘密为什么属于知识产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12
      商业机密可被视为知识产权之一。尽管商业秘密确实归属于知识产权管辖范围之内,然而相较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形式(如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而言,它却具备了一些独特之处。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承担方并不确定,权利行使方式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对象,其效力能够对第三方造成影响,体现出强烈的排他性、专有性、垄断性和坚固性,这也代表着所有权的存在。反之,商业秘密则是建立在对特定人群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之
    • 商业秘密权与普通知识产权的差异
      宁夏在线咨询 2025-01-16
      1、与专利权有所区别。专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允许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方重复研发相关技术或设计,且在许可合同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经营目的对第三方实施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或设计。 2、与商标权具有相似性。在法律对商标权的空间效力内,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方无权使用注册商标,但商标权人可以在许可合同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 3、与著作权有所区别。仅涉及著作财产权部分,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方可以对抗使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