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期限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1:00:41 275 人看过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期限有哪些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期限的规定是三个月;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审查。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特别是第三人的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此请求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包括以下六点: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管辖规定是向原来作出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n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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