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商名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16:09 159 人看过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公司,也只能是公司,但并非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公司主体角度来看,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应当依据市场需求预判和自身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来发行债券,即量力发行。

中小板上市,对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我国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条件及程序如下: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二节独立性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第十八条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第三节规范运行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三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四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四十五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五十一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第五十二条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及上市程序如下: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第十九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章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条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第三十二条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三十六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第三十七条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券发行相关文章
  • 可以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吗
    可以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
    2023-08-01
    362人看过
  • 企业债券发行需注意什么
    企业在决定通过债券筹集资金后,接着就要考虑发行何种类型的债券以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预、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适宜的发行条件可使筹资者顺利地筹集资金,使承销机构顺利地销售出债券,也使投资者易于做出投资决策。在选择债券发行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行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发行额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2.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即债券系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
    2023-06-09
    268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价格
    一、什么是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在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上,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通常有四种不同情况:(一)按面值发行、面值收回,其间按期支付利息。(二)按面值发行,按本息相加额到期一次偿还,我国目前发行债券大多数是这种形式。(三)贴现发行,即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偿还,面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利息。这是国库券的发行和定价方式。(四)公司债大多是附息债券,即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论上,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所得到的现值。由此可见,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
    2023-03-16
    211人看过
  •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标准?
    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如下: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利率水平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债券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付息方式一年一次发行规模(相互占用额度)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0%,不低于10亿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
    2023-08-16
    265人看过
  • 企业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是公司债券吗?
    一、短期债券的定义以及有哪几种类型?(一)定义: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又被称为商业票据或者短期债券。属于具体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二)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三)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四)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五)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
    2023-03-26
    305人看过
  •  未履行债务的企业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未履行,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二)使用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的;(三)使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未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五)违反限制消费令;(六)在执行和解协议方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未履行,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二)使用伪造证据、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的;(三)使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未遵守财产报告制度;(五)违反限制消费令;(六)在执行和解协议方面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企 业 定 义失信被
    2023-09-08
    437人看过
  • 债券发行人申请办理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提供的材料
    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募集登记,除应当提供第十条(三)至(十)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三)承销协议;(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证券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五)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途径发行(以下称网下发行)证券的,还需提供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六)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限售申请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七)公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八)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九)证券首次发行的,还
    2023-06-05
    163人看过
  • 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一、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二、公司债券风险种类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三、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什么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1.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决议或者决定,董事会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
    2023-09-02
    392人看过
  • 企业债券发行的要求与规范
    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分别要高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和六千万元;2、总计的债券总额小于等于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由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支付;4、筹集的资金投标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在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之内;6、其他一些条件。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
    2023-07-02
    363人看过
  • 发行企业债券什么机构审批
    根据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凡是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比如只有人民银行批准,或只有计委批准,或尽管有两个审批单位的审批手续,但该两单位不符合文件规定,即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上的部门审批,即应当认定发行企业债券未得到依法审批,该发行企业债券行为应认定为违法。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净资产是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股东权益。股份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这样,发行债券的公司的资产数额比较大,从而保证它在发行公司债
    2023-03-29
    259人看过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中央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或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第四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突出主业发展的原则,做好债券发行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
    2023-04-22
    260人看过
  • 福建省拟上市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助推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闽设创投企业。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称,近年来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为此,我省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按照权属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安排,主要用于:培训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奖励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上市办牵头另行研究制定。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不仅如此,我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积极利用我省和香港交易所已建立工作
    2023-04-24
    450人看过
  • 政府控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吗
    一、政府政府融资的方式1、财政拔款:包括本级财政拨款;上级财政拨款资金;结合有关项目建设,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试点单位支持等。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或中央代发)、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开发土地资源:这是最大的融资渠道,但目前有越来越多的限制。2、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方式有:(1).组建强势企业。通过企业重组、企业分立、挂靠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其优良的资产、有利的地位达到融资的目的。(2).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国有股份逐步
    2023-02-20
    412人看过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向国资委报送的文件资料比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执行。二、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三、国资委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议后。中央企业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5日内,中央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中央企业应当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15日内及兑付工作结束15日内,将发行情况、兑付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熏大事项时,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五、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
    2023-06-01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债券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 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 更多>

    #债券发行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债券发行人名单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3
      国际债券市场是指由国际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形成的金融市场。具体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组织国际债券的发行和认购。流通市场安排国际债券的上市和交易。这两个市场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国际债券市场。
    • 企业应该如何发行债券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1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你对照看一下是否符合:(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地方财政不会对公司债券进行担保。3如果你公司现在负债率太高,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应该都不符合,集资是国家不允许的,现在可行的道路是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即引进
    • 企业能发债券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9
      可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
    • 企业发行记名债券时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记名公司债券,是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在转让方式上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企业发行债券会被判刑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