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会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4 0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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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效实践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作为已生成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当他认为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时,可以将具体情况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行探讨和评估,最终形成并下达再审决定的文件;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他们有权提请下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或者直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对下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进行审查后,如若发现确实存在重要错误,则可向其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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