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分析与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1:53:19 312 人看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一个概括性最新,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刑法认定,指的是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公共安全秩序。因此此种犯罪也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对于社会上的公共安全具有非常严重的威胁,存在很大的法益侵犯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幅度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量刑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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