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9:02:10 88 人看过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行政委托的组织

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某项行政职能的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委托的组织的特征是:(1)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二、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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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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