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1.强烈而贪婪地非法占有金钱、物质的欲望。这是盗窃犯罪活动的内驱力。对钱物的刺激敏感。
2.侥幸冒险心理。这是盗窃犯敢于挺而走险的精神支柱。
3.熟练的盗窃技能和盗窃犯罪成功的心理体验,使盗窃犯的自信心和侥幸心理不断得到强化。
4.多次使用同一盗窃手段获得犯罪成功,逐渐形成专门化、自动化的犯罪行为定型。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
商业贿赂的心理根源是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但心理不是机械地由现实的社会消极因素剌激直接引起的,而是要经过其大脑思想,受其业已形成的心理意识所发动、调节和控制的。由于各个商业贿赂犯罪主体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不同,因而其犯罪心理轨迹存在个体差异。主要心理特征有以下表现:
1.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生观、世界观是个体心理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和动力结构,又是一切心理现象的基础,决定其心理结构的发展,它可以影响认识的正确性,制约情绪情感的变化,决定主体的意志品质,调节主体的行为习惯,甚至还决定个性的发展趋势。商业贿赂犯罪主体都有一定职务上的方便条件,理应为国家、集体和人民服务,但经不住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追求金钱、追求消费、贪图享受,其根源是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由此产生错误的信念,引发犯罪动机的产生,实施商业贿赂犯罪行为。
2.贪婪心理
贪婪是趋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在初犯时,商业贿赂主体占有欲望是由客观环境刺激或他人的教唆引起的。但经过多次的犯罪活动而没有被发觉,他们获得了心理快感和成功的体验之后,其贪婪的欲望逐步得到强化,如此一来,犯罪人的贪婪之心急剧膨胀,贪婪心理越来越巩固。
3.投机侥幸心理
商业贿赂主体往往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善于心计。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衣食无忧、生活安逸,内心不愿意因犯罪而丢掉公职,但又有兼得鱼与熊掌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他们总觉得自己作案手段高明巧妙,奉行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的信条,自己不说别人不讲,就能蒙混过组织的监督,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4.冒险心理
商业贿赂主体在贪婪心理、投机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为了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逐步发展到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单位内外的各项规章制度抛于脑后,不惜铤而走险,表现为尽最大努力去抓住每一个商业贿赂的机遇;而且在其可能实施的商业贿赂的机遇还未来临时,提前挖空心思去创造各种机遇以便进行商业贿赂,从而对各种非法利益最大化。
5.攀比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凡是个体在其生活环境中从事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行为,均受其对周围环境社会生活的认知活动支配。个体活动中对周围事物的预测、判断,选择等行为均以其对该事物的认知为基础,而且认知的产生、方向,却又受过去的经历,当前的处境以及对未来的期望三个因素的影响。商业贿赂主体看到同级别的人或不如自己的人过得比自己舒服,住房比自己好,便产生了不平衡的攀比心理,盲目消极攀比,认为别人能捞,我为啥不捞。最初,他们往往不具备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尝到甜头时便深陷其中,为了自己所谓美好的未来,大肆谋取私利。
6.双赢心理
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商业贿赂主体双方都没有利益受损,而均为最大利益获得者的心理支配下,秘密地进行着肮脏的交易。无论是处于行贿的一方,还是受贿的一方,双赢心理是商业贿赂犯罪双方的显著特点。
应指出的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心理复杂多变的,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现实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往往是多种心理必然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犯罪的特征分析
435人看过
-
盗窃犯罪集团的特征
136人看过
-
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
206人看过
-
盗窃犯罪的特征及对策
355人看过
-
盗窃罪侵犯对象的特征
165人看过
-
盗窃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239人看过
-
盗窃罪的犯罪成因分析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16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的原因。盗窃犯罪多是犯罪分子乘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由于群众的防范意识差、没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有的人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且不上锁;有的人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随处乱放,且家中门窗不牢,无人看守;有的人对流动人口走门窜户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还有些人当家中被盗了大量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的现金时也不报警,只是自认倒霉,哑巴吃黄连。更有甚者,有些人当家中
-
盗窃罪犯罪成因分析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盗窃犯罪分子的心理因素的原因。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年,生产力发展了,经济增长了,人民生活水平也普遍提高了,相当一部分人致了富,过上了小康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人钻了改革开放的空子,靠歪门邪道发了财,这就使得有另一些人心理失去了平衡,产生了不服气的思想,盗窃罪犯罪成因分析是这样的;一些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经济还不够发达,一些人不是穷则思变而是穷则思窃;一些人由于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
-
盗窃罪的特征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9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盗窃罪的犯罪特点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29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盗窃犯罪集团的共同特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29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