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其主要内容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09:31:25 67 人看过

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
    一、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二、审查
    2023-04-16
    383人看过
  • 二审死刑开庭审主要审查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2、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3、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纳的情况;4、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5、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6、在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7、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8、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
    2023-04-22
    151人看过
  • 审查对象与内容的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一般审查的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因此检察院进行起诉与否的审查时,应当根据上述细节来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侦查机关决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真实、充分;3、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和罪名;4、完整的法律程序;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
    2023-07-01
    151人看过
  • 2024检察院审查起诉应该审查的内容
    2022检察院审查起诉应该审查的内容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最高检《规则》第二百五十条除了规定要查明上述五项内容以外,还要查明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6、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
    2023-12-03
    298人看过
  • 审查起诉的相关内容拓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
    2023-03-27
    487人看过
  • 审查起诉内容及处理结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
    2023-04-25
    53人看过
  • 审查起诉结果有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结果有决定移送给法院来进行审查,或者是决定不起诉,当然不管是近期哪一种决定的话,它都是要有一定的根据的,也就是我们刑诉法当中所规定的,看它的情节是否已经清楚,而且犯罪的性质的认定是否已经准确。《刑事诉讼法》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这五个事情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主要审查的内容。这下知道检察院审查起诉都在审查什么了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3-02-06
    342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
    2023-03-25
    153人看过
  •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哪些主要内容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三)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五)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八)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2023-04-15
    345人看过
  • 审查起诉当事人的哪些内容?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是对于犯罪的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进一步来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
    2023-06-23
    448人看过
  • 合同审查需要关注哪些主要内容
    在对于合同的审阅过程中,我们将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主体的审查。这部分工作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对合同主体的合法资格进行全面审核,他们是否享有充分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次是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检查。我们会依照合同的特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对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仔细地审核,确保没有任何疏忽或遗漏之处,每个条款所表达的含义清晰明了,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可行性。然后要核实的是合同当事方的真实意愿。接下来是关于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以及合理性检查。另外还需要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性,以及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8-06
    24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查的主要内容(刑事审判)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三)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四)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五)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六)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七)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
    2023-04-22
    110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需要查明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一、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其他责任。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追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四、附带诉讼。五、侦查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
    2023-08-12
    2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起诉的一般条件,时间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情况:1、被告人是否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情形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者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诉讼的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羁束。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再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行政诉讼起诉书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2023-06-0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XX院审查起诉应该审查的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最高检《规则》第二百五十条除了规定要查明上述五项内容以外,还要查明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案件适用起诉的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目前,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因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强调“宽严相济”。以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个文件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8.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掌握起诉条件,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初犯、从犯
    • 收养登记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
    • 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
      第一、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是否提出了新的方案进行审查;第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第三、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第四、审查的说明书是否按照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第五、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是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第六、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
    •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0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査的原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査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是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的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法定的程序,是否滥用职权。 (2)人民法院审理